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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万人迷”变“妖怪”?整容标准亟待规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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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实

据报道,河南郑州刘先生最近给有关部门做了“眼部综合”微整手术,其间自己花了13400元。 本来想变美,但做好后,自己觉得“付错了”。 刘先生崩溃哭着说:“以前是万人迷,现在像妖怪一样。”

普法:“万人迷”变“妖怪”?整容标准亟待规范

这件事需要医疗协调委员会和监督管理部门明确,包括属于医疗纠纷还是合同纠纷,相关事情双方哪个是正确的,过失一方必须承担那些责任等。 笔者认为,这件事更值得关注的是整容效果的评价标准问题,由于标准不足,该问题在整容行业普遍存在,成为整容机构和客户的一大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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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医疗事故,如何判断医疗损害,除了制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和解决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法规外,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还可以对此进行判断鉴定。 这是因为医疗人员双方就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发生纠纷时,无论事件的解决是否顺利,至少都比较确定了评价标准和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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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美是美学行业长年争论,但没有找到统一答案的问题是什么? 比如,你眼中的“万人迷”在别人眼里可能是“万人讨厌”。 你说你现在像“妖怪”。 也许有人说你的气质独特而有魅力。 整形机构结束整形手术,除非构成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如伤口化脓、填充物溢出、过敏、瘢痕等,否则外人不容易根据个人的美学观点,说服性地评价手术是否成功。

普法:“万人迷”变“妖怪”?整容标准亟待规范

这样说不是为了整形机构。 在现实中,有点整形机构利用这个对客户进行夸张推进和欺诈。 例如,他们可以美丽地描绘整形效果,但如果手术后顾客不满,他们就会因每个人的审美差异而逃避责任。 对美的认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少,除非构成医疗事故和明显的医疗损害,否则即使鼻子歪斜,两边的眼线和嘴唇不对称,维权也非常困难。

普法:“万人迷”变“妖怪”?整容标准亟待规范

刘先生参与的这场纠纷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因为医疗事故因素和对美的认识因素都可能存在。 比如,因为双方的信息无法表达,医生减少眼角,小刘眼睛大眼睛小,这是医疗事故,解决有章可循。 但是,小刘说以前是“万人迷”,整容成了“妖怪”,可能很难得到别人和法律的同意。 这意味着整形机构对较少的手术给予赔偿后,刘先生的其他需要恐怕得不到太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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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为整形效果制定统一的基准,就可以大幅度减少整形纠纷。 虽然很难凭空制定标准,但是根据整形机构的推进和承诺的几个事项,可以为具体的手术制定最低标准。 虽然固定的标准不明确,但权威的判断机构和人员可以明确整形手术后,客户是变美了还是变丑了,为了避免双方各说各的话使客户维权变得困难,整形领域的规范持续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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