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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阅卷人不应是生意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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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浙江高考满分作文舆论还在发酵中。 但是,舆论的焦点已经从难以理解的自豪作文是否应该得到满分转移到评价者的身份和讲座、演讲等行为之间构成好处冲突的疑问。

普法:阅卷人不应是生意人


在媒体调查报道和网民的爆料接力中,越来越多的线索浮现出来。 在这个新闻拼图中,在资格证书考试、专题本、高考等国家级考试中,一些命题者和评价者利用特殊身份的便利,从事辅助教育图书的编纂、向训练机构授课、开设讲座等活动,进而突破法律红线,进行新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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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纪律和规定,命题者、评价者等相关人员必须以“看不见的人”的状态平日存在。 这个制度是为了不让“裁判员”和“教练”聚集在一起,会发生好处的冲突、好处的输送等。 当然,这是为了维持考试的客观公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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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个制度安排对命题者等敏感的人来说也是保护。 也许有些人不打算改变这个身份和附加资源,但对于从事考试指导等的培训机构来说,“出题人”“评价人”等考试内部的人是最好的招生广告和销售招牌。 为了得到持续的生源和金钱,培训机构等可以给这些内部的人带来激烈的好处,得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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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点媒体调查报道可以看出,对于大部分问题遗漏等,都是内外贯通的结果,形成了分工确定、操作“规范熟练”的成熟产业链的情况不少。 灵敏度不高的讲座和签名销售等活动也形成了围绕考试内部相关人员的小结构、小系统。 这值得我们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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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篇满分作文的讨论,公开改变了以往考试内部相关人员对“挖洞”等行为的态度,代替惯用习惯进行“批评”可以说是“意外收获”。 但是,考试内部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解决不应该成为这个社会讨论和思考的结束。 一个是,并非所有的“敏感人群”都以公开身份的方式出现在公共场合,有些选择是躲在“秘密角落”里暗中参加或操作。 二是如上所述,现在的状况不是敏感人物的“单打独斗”,而是背后有巨大的关系网络和产业链。 对此,只盯着一个人显然不能彻底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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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考试公平秩序,保障许多考生的权利,在充分的理由之前,有关部门必须明确考试相关人员的权利界限列入议题清单。 必须进一步确定和加强命题人员和评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的管理制度规范,切实落实这些制度规范,确保销售经验的生意不是无风险的万利。 此外,必须扩大这一好处链上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调查处。 例如,必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参与问题解决操作的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禁入”解决,洗清培训领域荣辱、是非混淆的不正当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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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普法:阅卷人不应是生意人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4/22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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