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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保险业应发挥更大防灾减损作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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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郑源

涨水以来,中国南方小地区持续强降雨,引起内涝、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威胁。 最近,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洪水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和灾后金融支持业务重建的通知》,指导各银保监局建立管辖内保险机构的保险调查请求绿色渠道,优先资源,适当简化理赔手续。

普法:保险业应发挥更大防灾减损作用

作为经济的“阻尼器”和社会的“稳定器”,保险业关系到风险保障、损失补偿。 当前我国保险保障差距依然很大,保障程度依然要提高。 据应急管理部统计,截至7月28日,主要汛期( 6月1日)以来洪水灾害共有江西、安徽、湖北等27个省(区、市) 5481.1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444.3亿元。 根据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7月17日,全国因洪水灾害共计有25万件以上的请求通报,保险赔偿接近24亿元。 保险赔偿金额只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66%。

普法:保险业应发挥更大防灾减损作用

保险的赔偿金额正在增加,但保险需要大大提高作为风险分担工具的作用。 在某种程度上,这与我国财产保险的估价率不高、保额低等有很大关系。 多年来,人身保险费的规模约占所有领域保险费规模的7成,财产保险只占3成左右。 今年上半年,财产保险原保费收入6207亿元,全领域原保费收入超过2.7万亿元,差距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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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政府部门灾害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洪水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影响集中在公司、个人财产的损失上,金额逐年上升。 银保监会在发表请求数据的基础上,还指出在今年发生的洪水灾害中,汽车保险、企业财险、农业保险的估计损失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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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洪水灾害作为巨大灾害风险被管理,作为普通风险被管理,我国许多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洪水风险,但没有保险就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即使保证额不足也无法涵盖灾害造成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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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对于财产保险中的“一保险独大”汽车保险,车辆投保汽车损害保险、涉水保险时,为了得到赔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另外,洪水有可能淹没或破坏农田、农房、农业设施,但我国农业保险普遍保额低,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大多没有投保,一旦发生灾害,农户、农业企业就不能得到充分的补偿。

普法:保险业应发挥更大防灾减损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差距意味着改善空间。 保险领域必须加快弥补保险保障的差距,在防灾灾害方面也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一方面,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加强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诱惑公众学习越来越多的保险知识,理解保险,利用保险。 另一方面保险业要不断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开发多元化保险产品,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完善企业管理,推进领域为社会提供更全面、更高质量、更广泛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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