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目睹家暴也是受害人”彰显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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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方法(草案)要求审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制定了细分规定,其中确定目击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者。
当暴力摆脱了亲情的束缚,家庭开始轻视儿童的人格和权利,社会道德的制约变得无力时,唯一可以依赖的是健全的监护系统——法律和社会监督和救助。 广东省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范畴,进一步确定家庭暴力范围,目击家庭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认定为受害者,明显对《反家庭暴力法》的进一步细分和扩展,操作性更强,其典范
事实上,目睹家庭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认为受害者是有立法依据的。 首先,在孩子面前实施家庭暴力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度不尊重,是对孩子间接实施家庭暴力。 目睹家庭暴力长大的孩子有胆怯、胆怯、自闭症等心理缺陷,不可避免地会影响今后的人生。 另外,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模仿性强,可塑性也强,容易形成坏习惯。 长期目睹家庭暴力行为,很可能受其影响,身体暴力基因疯狂。
目睹家庭暴力也是受害者,表现出儿童权益的最大化,值得各地效仿。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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