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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加大对“傍名牌”行为治理力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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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由于对方认为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权,吉百利英国有限企业向法院起诉了怡和食品有限责任企业。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一审认定被告行为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停止侵犯原告“怡口莲”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更改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包括“怡口莲”),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消除原告经

普法:加大对“傍名牌”行为治理力度

“怡口莲”是吉百利企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依法受我国商标法保护。 本案中被告采用的“怡口莲”公司名与原告商标同音,“莲”字的写法有复杂差异,容易混淆两者是同一家公司,是“旁品牌”行为,是对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非法侵害。

普法:加大对“傍名牌”行为治理力度

为了真正有效地抑制“附近品牌”行为,有必要提高侵权者的违法价格。 在我国商标法没有修改之前,侵权人的法定赔偿额在50万元以下。 制定的商标法将最高赔偿额提高到权利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非法利益的“1~3倍”,并将法定赔偿额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新的惩罚性赔偿标准有助于大幅提高违法价格,抑制恶意侵害行为。 这次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邻近品牌”不正当竞争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对维持健全竞争、保护知名企业品牌有积极的影响。

普法:加大对“傍名牌”行为治理力度

诚实可靠、公平竞争是基本的商业伦理道德,也是市场经济的不二法则。 对于“附近品牌”的行为,只有加大打击力度,商家才能遵守恐惧、警戒、底线,积极收敛不正当竞争行为。 (文/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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