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将“支付方法”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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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西流
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光灯支付、网上支付等方法的普及,“手机走遍世界”的习惯越来越多。 由此,也发生了一些商家和公共服务行业拒绝人民币现金的行为。 事实上,这不仅剥夺了客户的支付选项,而且有违法违规的嫌疑。 据此,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拒绝现象展开全面集中整治,就公共服务、民生及公共关心度高、影响范围比较广的方面拒绝现金主体,依法认真处罚。
不可否认,使用现金有点不方便。 例如,商家需要花费时间清点和保管现金,还需要识别现金的真伪。 另外,人们持有现金可能也有安全问题,比如遭遇盗窃等暴力侵害。 在防止新冠引起肺炎疫情常态化的阶段,很多人认为现金交易存在一定的卫生和污染问题。
但事实上,客户有权选择其中一种结算方法来收费,商家拒绝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也违反了客户的权益保护法。 我们提倡移动“现金以外”的支付,但“现金以外”不是“无现金”,不是“拒绝现金”,不能混淆两者。
我认为应该把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还给客户。 如果商家正在扩大移动支付业务,则不能拒绝现金。 预计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多个支付结算方法将共同存在。 另一方面,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让更多人理解各种“非现金”支付结算方法的优点。 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特别是老年人等群体支付现金的习惯,顾客必须自主选择支付结算方法。 银监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移动支付方法,促进“网络+费用”健康秩序的迅速发展。
标题:普法:将“支付方法”还给客户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7/23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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