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叫停“家长改作业”让教育回归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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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
根据11月10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的《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10要求”,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严禁代理家长、学生。 对于不按时自己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升,评价优先资格,学校校长不评价优先资格。 这受到很多网友的称赞。 从年到现在,辽宁、浙江、海南、河北、广东、山东、贵州、广西、山西、陕西等至少10个省教育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停止”家长对学生作业进行评分。
最近,围绕“作业”的争论很多,总的来说老师有老师的无能,父母有父母的悲伤。 在这样的语境下,很多省停止“监护人评分作业”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从各地的“中止”措施来看,经常定期展开作业审计,纳入业绩评价等,很严格。 “停止”背后的目的不是“父母的作业”,而是把批改作业的任务重新定位给教师,回到教育的本义。
学校把作业强加给父母评分,这背后也有现实的理由。 近年来,社会呼吁教师减分,但具体减分在哪里,如何减分,很多人都不理解。 给教师负面影响后,很多事情“自然”落到父母那里的情况在增加。 毕竟孩子的教育是父母不能参加的。 随着家庭学校共育理念的加深,家长的评分工作也变成了“合理的篇章”。
必须明确家庭学校的共育不是让父母批改作业的障碍。 在学生教育问题上,每个参加的角色都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批改作业是教师的责任。 这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发行《关于深化教育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理由,也是同样至少10个省停止“家长打分工作”的理由。 让父母参加孩子的学习、成长没有问题,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不能混淆。 只有学校、家庭各部门的职务,以教师为教师,以家长为监护人,才能形成合作,促进教育秩序的迅速发展。
各地必须重新审视和明确家庭学校共育的界限,特别要规定教师的职责范围,划定家长参加指导的界限。 父母可以亲自参加指导,在孩子的教育中发挥辅助者的作用,但学校不能勉强要求或硬性规定。 学校的负面事业必须更科学、更现实,不要只负面地越过家庭学校的共育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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