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防止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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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振娅
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2条对烟草广告有非常确定的要求,根据法律,烟草制品的生产者或者经销商不得发布烟草公司的名称、包括标志的广告。 当然,烟草制品的名称、商标、包装、装饰等复印件的广告也是被禁止的。
但是,令人担心的是,即使在广告法实施三年后的今天,烟草广告仍广泛暴露在未成年人群体中。 前几天,致力于烟草抑制事业的新探健康快速发展研究中心发表的调查显示,近9成中小学周边的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点,其中近四分之一的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对青少年的引导作用
根据以上海、昆明、武汉、杭州等7个城市1281家烟草经销商为对象的调查,过半数的烟草店在店内贴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无效。 有些烟店也有单独销售香烟的现象,这种营销模式对没有经济来源的青少年来说显然很有魅力。 这种情况肯定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法条,也是控烟势头中的逆流。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烟草公司销售烟草的潜在人员。 同样用数据说话,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年进行的“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中国有940万中学生尝试过采用烟草制品。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支出国,是烟草的第一受害国,烟草支出已经危害我国公民的健康,成为我国公共卫生面临的重大挑战。 我国每年有一百万人死于烟草。 如果我们今天不杀死图案不断改装的烟草广告和促销行为,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孩子成为这个冷淡的数字的一员。
制定好的法律非常重要,但如果真的能产生必要的法律效力和良好的社会效果,执法和监督管理就非常重要。 有关部门要大力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加大对烟草销售点的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罚的力度,加强普及和教育,提高烟草零售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另外,中小学周围禁止设置烟草经销商,有现有许可证的可以取消。
( 9月3日《光明日报》11版《9成中小学周围有烟草经销商,请撤走! 中选择所需的墙类型
标题:普法:防止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6/23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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