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应置于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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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高秦伟在《法学家》年第三期发表的《行政复议制度的整体观和整体设计》的复印件中指出:
作为做法论,整体观应该把行政复议的完整性置于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积极应对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实质上处理行政争论的诉求。 现在,另一方面要利用行政复议法修改的契机,从整体观的角度探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制度的各自定位和迅速的发展方向。 另一方面,当“行政化”和“司法化”之争难以提供行政复议的迅速发展和完整的理论支持时,应该分解各种价值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从整体上考虑公平性和专业性、统一性和分散性等价值取向和平衡。 通过强调行政复议组织的专业化建设,个别发挥行政复议具有的迅速、方便、审查全面等特点,切实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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