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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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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术以来,“治国”一词成为中国政治生活、法治生活和学术研究的热词,以“治国”为核心的政治命题和理论命题 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了许多高屋建甫、有意义的重要演说,学术界出版了许多创新的论坛和调查报告,管理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为社会管理法学积累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 这里就社会治理法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语言体系”的建设谈几点看法。

普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一、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研究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是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主题和主线,完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迅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国家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管理,改进社会管理方法,反复依法管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管理现代化水平。 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社会管理理论与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的对接,存在着当前法学学科体系的重新审视与突破,还存在着海外社会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借鉴等几个问题,需要在社会管理法学中进行比较有效的应对和学科统一

普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新时期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后,社会管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管理法治建设尤为紧迫,我国法学研究理论界、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进行了将社会管理法治问题系统化、综合化、学科化的研究,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了系统化的

普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近年来,法学各分支学科及法学相邻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都需要以社会管理为对象进行研究,形成许多研究成果,对此在理论框架上进行系统的整理和整合。 构建社会管理法学可以比较有效地将各学科碎片化研究成果整合到思想相关、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和学术体系中。 这无疑是迫切需要设立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加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建设,辅助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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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社会管理法学“三大体系”的研究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的必然要求。


习大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实务座谈会上的演说、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实务会议上的演说、在全国党校实务会议上的演说,多次强调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哲学社会科学系统由一系列分支学科系统组成,法学系统是其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的组成部分之一。 习大总书记将于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遵循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指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需要从三个方面实施体系创新。 首先,是以前流传下来的学科升级变革。 其次,是迅速发展新兴学科。 其三,支持交叉学科。 这是因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迅速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并不能独立应对以前传达的法学理论和做法。

普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社会治理法学正是一门新的交叉学科。 它以法学为理论基础,以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为理论支持,以社会管理及其法治化为第一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多学科交叉融合和实践应用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 比较其学科优势,确立核心范畴,确立理论命题,优化研究方法,是构建社会管理法学“三大体系”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建设,开拓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之路、制度、文化、实践过程中亟待回答的重大课题。 在“三位一体”统一推进的宏伟实践故事中,我们要从马克思主义古典作家的有关国家、政府、社会、法治理论宝库中寻找智慧的“钥匙”。 以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观点和做法,在中国五千年管理文明。 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七十年来、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的十八大七年来,党领导人民取得的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现代化史成果。 提出一系列具有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科学性和变通性的范畴、基本命题、古典论语。 面向社会管理现代化,面向新时期的社会管理实践,科学认识和政治负责,回答中国社会现代化时代的问题,回答社会管理法学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基本范畴、逻辑体系等学术问题,积极回答社会管理现代化实践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

普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三、推进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应致力于法律、法治、法理一体化研究。


法学体系实际上有法律、法治、法理三个核心概念。 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以及法学的知识体系和语言体系可以说是以这三个概念为基础的。 在国家管理、社会管理、公共行业,到处都是法理问题,到处都是法理语言。 法律范畴包含在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制度体系、法治运行体系中,可以说几乎无处不在,无处不在。 社会治理法学不仅要研究社会治理法、依法治理,还要研究社会治理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深刻法理问题,提取社会治理的法理概念、命题、话语,构建科学的理论体系,使社会治理法学融入中国法学新时代的潮流。

普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我赞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提出的推进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理论命题。 法律界、法学界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和要点,可以共同攻关,希望理论界、实务界共同回答以下基础前沿性问题:联系社会治理法学和其他法学学科研究对象的区别,研究方法及其学科领域的意义。 社会管理法学的研究对象,基本上是大体、历史类型、域外比较、学科地位及其快速发展等基础理论问题。 社会管理法的制度体系社会管理法的实施和评价系统等。 因此,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理论框架,为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持和智力支持。

普法:社会治理现代化与社会治理法学建设

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扩展法学新型交叉学科,引领法学体系变革,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创新体系,提高马克思主义法律素养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我自己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一贯关注和支持社会管理法学的建立和迅速发展。 众所周知,现在整个学科专业目录都在进行大调整,明年将发表新的学科专业目录。 习大总书记对中国整体学科的专业设置提出了值得创新的问题。 如果“社会治理法学”能进入这样的新学科专业调整中,我衷心祝愿那是你们的伟大成就,你们能取得这样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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