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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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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

网络购物不仅成为推动经济“内循环”的新动力,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 但是,网购只能通过网络新闻购买商品,所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网络店铺的经营者有机会乘坐。 那么,如果客户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平台应该负责吗?

普法: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在某网站上的某店铺——国家进口脑动力胶囊、燕窝口服液各订购一盒,货款共计1755元的网购合同纠纷。 张某接收后发现该商品没有进口备案,没有中文标识和检查检疫说明,是国家禁止进口的食品,向法院申诉。 张某认为卖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解除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卖方应该返还货款支付10倍的赔偿金。 一个网站知道卖方利用其平台销售问题产品,但未履行监督管理义务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普法: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法院没有履行卖方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履行的观察义务,在某个网站上销售来自禁止进口区域的食品,经营知道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该返还张某货款1755元,支付货款的10倍赔偿金 一个网站不是网络购物合同的当事人,而是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因此不承担退款的合同义务。 另外,卖方上传网站时,该网络交易平台可以履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的义务,提供实名、地址和联系方法,网站认定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查和披露义务,本案

普法: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对与客户生命健康有关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资格资格没有履行审查义务,或者对客户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对客户造成损失

普法: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客户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货款的10倍或3倍赔偿金 追加赔偿的金额不到千元的是千元。 但是,除非食品标签证书有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给顾客带来误解的瑕疵。

普法: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上的食品销售者除了存在“平台服务合同”等协议、基于领域规范的合同监督责任外,还存在基于法律规定的侵权监督责任。

具体来说,平台经营者必须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相关主体的食品经营资格,制作登记文件,定期审查更新。 发生纠纷时,平台必须立即提供包括销售人员实名、地址、联系方法等比较有效的消息,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或禁止销售解决。 平台经营者已经履行相关义务,商家知道利用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经营者履行审查监督管理义务,认定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普法: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履行审查、安全保障等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客户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法律武器获得合理的维权,网络购物的“绿色环境”

普法: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作者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本文由本报记者蒲晓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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