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让“碰瓷”者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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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波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性质差,方法隐蔽,而且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行的《依法处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确定了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强调了可操作性,司法标准和尺度也统一了,整理了案件的处理程序,公安机关
呼吁《指导意见》,公安机关要加强取证工作,全面提高一线民警发现、应对、处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能力。 另一方面,在满足起草条件的情况下,必须立即展开立案搜查,取出案件现场的监视录像,收集现场证人的证词,检查相关人员、车辆新闻等,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件的事实。
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加强起草监督,依法严惩。 另一方面,必须努力形成就业能力,迅速批准起诉。 对移送审批逮捕、审查起诉的各种“碰瓷”案件及时进行审查,满足逮捕、起诉条件的,必须依法迅速批准提出逮捕和公诉。
人民法院一方面要依法严惩“碰瓷”的犯罪。 另一方面,必须严格贯彻广泛严格的刑事政策,特别是对“打击瓷器”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打击瓷器”特别教导多次不改者,在结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差的情况下,作为打击要点依法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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