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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立法要给新解释预留空间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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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应用的扩大,网络相关法律问题层出不穷,“网络虚拟财产”也成为重要的话题名词。 对此,吉林大学法学院李国强在《政法论丛》中发表了“网络虚拟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定位”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普法:立法要给新解释预留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不是封闭的内涵范围,而是现有的民法规则是为了说明新闻时代法律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物”而采用的新名词,这些“物”的“全部”是每个人自己显示物本身

普法:立法要给新解释预留空间

网络虚拟财产的支配权属性看起来与实体财产没有区别,但实际上真正的法律关系是有区别的。 网络虚拟产权在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存续、占有权能源方面与民法的物权不同。 突破以前传达的民法债权物权二分的体系逻辑设计网络虚拟产权的表现尤为重要,注意立场的转换是可能的途径。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民法制度需要反思和重构,相比理论上所有权利观念的更新,立法需要为新的理论解释确保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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