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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给资金信托业务安上“紧箍咒”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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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彭江

要促进信托领域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在领域制定规则,用监督管理的手段把领域放回本源,让金融业务认真服务实体经济。 《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强化透过监督管理和非标准债权资产管理措施,像“库珀咒”一样,试图将“能力高”的资金信托业务纳入安全、风险管理的范围内

普法:给资金信托业务安上“紧箍咒”

近年来,比较了信托领域的一些混乱现象,监督管理层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了渠道类业务,推动了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 日前,中国银行保监会打算起草《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信托企业资金信托业务的迅速发展,补充制度短板,对资金信托业务施加“库珀诅咒”。

普法:给资金信托业务安上“紧箍咒”

其实,资金信托业务对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很重要。 中国银行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年底,全国68家信托企业管理的信托资产共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共计17.94万亿元。 资金信托业务在国民经济周期中发挥着以市场化方法筹集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行业的作用。

普法:给资金信托业务安上“紧箍咒”

但是,资金信托业务仅仅作为金融机构的渠道业务,即使规模大也没有什么意义,也有可能在一部分违规操作中留下空间。 这就像车轮打滑,转得很快,但车没有前进,可能出现很多泥点。 要促进信托领域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在领域制定规则,用监督管理的手段把领域放回本源,让金融业务认真服务实体经济。

普法:给资金信托业务安上“紧箍咒”

在这次《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中国银行保监会专门就加强透过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 一是认识投资者的素质。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资金信托接受其他理财产品的参加时,必须识别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二是向下穿透下级资产进行识别。 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资金信托投资其他资源管理产品时,信托企业必须贯通地大致识别基础资产。 三是不合并其他资源管理产品参与的投资者数量。

普法:给资金信托业务安上“紧箍咒”

另外,在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的非标准债权资产管理方面,监督管理层也作出了很多限制规定。 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比例。 征求意见稿确认,所有集合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所有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二是限制非标准债权的集中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有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者及其相关人员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信托企业净资产的30%。 三是限制期限的偏离。 征求意见稿的要求,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是封闭型的,而且非标准债权类资产的结束日期不得晚于资金信托的到期日。 四是限制非标准债权资产类型。 征求意见稿指出,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的信用资产,不得投入限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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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加强和限制非标准债权资产管理的措施,像“紧迫咒”一样,试图将资金信托业务控制在安全、风险管理的范围内,使能力强的资金信托业务切实为实体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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