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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与“小人文化”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本篇文章1170字,读完约3分钟

□刘星

一个朋友向别人借了5000元,用来装修房子。 借钱的时候,请自觉写下借钱的证据。 几天后,这个朋友又自觉地退款了。 但是还钱的时候,没有收回借款或者写收据。 因为他相信对方像他一样是君子。 糟糕的心事出现在这里。 再过几天,那个人居然举着借条向法院起诉,告诉朋友他欠了5000元的债,至今还不还。 法院也毫不含糊,应那家伙的要求胜诉了。 理由是他有证据。

普法:法与“小人文化”

君子比作义,小人比作利。 这是祖先以前传达的观念给君子和小人的伦理定位。 这个定位似乎奠定了能够区分谁的君子属于小人的重要前提。 但是,在具体个体中,君子小人的作用可以互换。 身体可以是君子也可以是小人。 否则,日常用语的“人的性格是多方面的”、“一个人好不好”、“人变质了”等就没有意义了。 所以,难怪在法院眼里,当事人没有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只有有无证据的区别。

普法:法与“小人文化”

换言之,法律繁殖的前提是“小人文化”的存在。 如果所有人都是君子,心平气和,法律可能正是余地。

很多语言可以用来描述“小人文化”:自私、贪婪、恶德、世风日下,人想横流……用温和的语言概括,可以说小人只关心自己的利益。 自古以来“小人文化”就没有消失过,有时只会盛行,有时会衰退。 古人说兔子在街上跑,每个人都向前追。 这是因为兔子的归属不明确。 兔子谁一目了然,谁也不用费劲“担心”。 当然,你可以稍微改变这个孩子及其寓意,展示小人的“风格”。 如果兔子没有主,所有人都会聚集起来杀了它。 如果能模糊兔子的归属,人们就会窃取它。

普法:法与“小人文化”

从伦理视角看“小人文化”需要鄙视。 但是,从经济角度来说,良性的小人意识和非恶性的东西只关心自己的观念,但很有价值。

我很容易理解那是社会竞争的基础。 没有竞争,社会就不会迅速发展。 在经济环境中,每个人都喜欢追求自己的利益,“看着钱的眼睛睁开”,开心而不累。 因此,他们必须迅速发展技术,提高管理。 结果,优胜劣汰的局面浮出水面。 由此,所有人都把百货公司看作战场,提高竞争,推进快速发展。 在经济圈内大谈“君子文化”、“仁爱之心”,恐怕毫无用处,会妨碍竞争和迅速发展吧。

普法:法与“小人文化”

有趣的是,我注意到最初为了直接面对“小人文化”而出现了法律。 因为君子和小人可以用一个身体互换。 另外,因为人心里的想法真的很难推测。 法官中断审判时,当然只是讲究证据。 这时,法律的态度是中性的。 而且,随着人们物质要求的膨胀,竞争式经济迅速发展,法律倾向于中性。 法律对“小人文化”给予了称赞。 因此,有人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有人说“法制经济是市场经济”。

普法:法与“小人文化”

总之,法律与“小人文化”的关系越来越紧密。 从以前传下来的现代国人,为了提高法律意识,站在法律上不败之地,在处理“小人文化”时,有必要把伦理精神转变成“经济+伦理”的精神。 什么事都不需要“小人先小人后”,但有必要“小人先君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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