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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本篇文章2617字,读完约7分钟

孙启福

  

熊福田( 1887年-1964年)资料照片

近代中国,灾难严重。 面对国家的危急存亡,法律人以其独特的智慧和勇气,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为中华的振兴做出了无史以来的重要贡献。 熊福田先生(见12月2日第7版《在法有光工资传说》)是值得我们永远缅怀的法律家之一。

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熊先生经历了满清、民国、新中国三个时代,担负着律师、县长、医生等多重社会的作用,曾经风光无限,被监禁,毕竟平淡超然,他的经验折射了近代中国的动乱和沧桑。

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纵观熊先生的一生,“法有光”法律的好话实践了法律人对公理和正义的无限忠诚,在他的人生中成就了辉煌的篇章。

斯人死了,精神永远持续! 熊先生的人生光辉终究没有被历史风尘所掩盖,他是生命解释的大义和负责人,依然值得今天的法律人不断发掘和继承。 “在法有光”作为所有法律人的座右铭,必须经常记住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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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中国,已经不是当年军阀混战的乱世,而是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政治清明,发表法治。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从未如此受到重视,社会也从未如此有秩序。 现代法律家通常不像熊先生那样需要代理一起事件,被赋予了“法有光”的新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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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光,钻研法律,精通业务

现代社会生活日益多而杂,民众权利意识强,利益冲突加剧,法律规则复杂,法律职业要长期受过专业训练,精通法律知识的专家才能胜任。

一位律师对法律不熟悉几乎是难以想象的事件:如果是律师,不仅不能提供有益的法律援助,而且损害当事人的正当利益。 如果是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不仅不能实现正义,还需要引起不正当行为,不能说“法有光”! 有能力的法律人必须在法律职业中深入研究,深入理解法律精神,发现内在世事人情,逐渐培养高度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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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家来说,除了掌握渊博的法学知识之外,还必须具备至少听、说、读、写、想、处六项基本的职业技能。

善于倾听是法律人的个人修养,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重,也善于倾听,正确把握事件的法律关系,找到发现争论焦点和矛盾的关键,找到处理纠纷的突破口。 法律人的工作性质是很大的说服,法律人说的话要亲切亲切,法律有根据,清楚,自信,把握分寸。 阅读是法律人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典型案例、法学理论以及与法律相关的人文社科,甚至自然科学著作也要广泛阅读。 法律文件、理论复印件是表达法律人专业意见和思想的主要形式,写作能力非常重要。 法律人的职业思维与普通人的大众思维不同,也与政治思维不同,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性、中立性、独立性、明确性等要求。 法律人必须与社会各界广泛接触,善于孤独,善于与人交往,对人大方,亲和力强,善于合作。

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法有光,忠于法律,则崇法保护法

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规则,由于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执法、司法活动不适用于法律规则的机器,必然存在大量的价值评价、利益衡量和自由审判,除了法律规则暗示的巨大利益外,还受到各方力量的阻碍 法律职业的价值在于面对复杂的纷争,利用精湛的法律技能,在各事件中找到通向正义的比较有效的道路。

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优秀的法律家,热切追求的是法律规则背后更高的善即正义。 “不要让妙招胜过你的美德”。 法律人的品德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正义的坚守。 决不要被利益所迷惑,迫于权力,成为政治、人情、金钱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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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说,操纵法律的人的质量比法律本身更重要。 他强调的法律人的质量,不仅应该指专业技能,还应该指法律人的职业道德。 只有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才能真正为法增光。

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是以公正、廉洁、中立、负责等为核心的复印件,其重要性无需说明,道理很明显,但简单易懂,很难彻底实现。 我国古人不仅提倡知行整合,认为知道是行的前提,而且强调两者本来就不可分割,知道但不行,不是真正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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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一定要去,知道马上去,这样就能达成知行的合并。 关于善恶好坏,人与人的区别不是首先知道和不知道,而是做和不行,做知道的人往往有很强的精神力量和宝贵的道德勇气。 作为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是在处理所有事件时,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忠诚、对职业的重要性、对当事人的恐惧,坚决抵抗各种干扰和诱惑,追求公平正义,彰显崇高的职业训练和独立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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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光,所有法律人的信念

法律人包括最狭义的法律职业工人,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以及从事与法律相关的职业和法律辅助职业的人。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那样,高度重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队伍在依法治国中的独特作用。 由庞大的法治业团队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都属于法律人的范畴。

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历史经验表明,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 法律人作为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法律信仰的实践者、法律迅速发展的推动者,是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关系到法治乃至国运的兴衰成败。

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法律人应该以法律为业,首先以法律为职业,以法律技能为谋生手段,在此基础上以法律为事业。 因为法律不仅关系到治国理政的工具,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人的价值和尊严,值得终生追求。

普法:做一个“于法有光”的当代法律人

国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大大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法律人身份不同,职责不同,所有法律人忠实努力,始终实行“法有光”,完成共同的职业使命,来自不同立场的光,一定能照亮现代法治的大楼。 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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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熊福田1887年出生于四川石柱(现在是重庆),1912年赴日学习,进入东京明治大学主修法律,1915年学习回国。 在成都高等师范学校和政法学堂教授法学后,被任命为四川省高等审判厅民一庭审判长、成都地方检察厅厅长。 1925年底,住在重庆避免从事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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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党委书记张秀熟、团委书记蔡明钊等23名党团在同志“危害民国罪”事件中,熊先生担任全案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翔实调查、精心辩护,全案被告人从轻发中掉下,无牺牲。 之后,熊先生胸怀大义,代理费分文不收,省委特别赠送了一枚刻有“法有光”四字的银盾,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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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熊先生被任命为四川省川东万县区行政审计专家公署人民法院(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前身)的第一代院长。 在20世纪64年代的“肃反”和“反右”运动中,熊受到错误对待,接受了避难所审查和农村移交后,作为中医被分配到石柱县人民医院,1964年因病去世。 1979年,组织在熊先生的平反下恢复了名誉,确定了熊先生是辛亥革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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