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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法制网评:孕妇坠楼事情莫让是非走在真相前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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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特约评论家罗志华

陕西榆林孕妇坠楼又有了新进展。 9月6日,媒体记者获悉榆林第一医院绥德院区,该院跌落产妇主治医生李瑞环已经停止工作,协助调查。 7日上午,国家卫生计划委员会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命令当地卫生计划生部门认真调查确认,依法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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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孕妇坠楼的事情已经开始了调查过程,这件事的数量可能远远超出想象,双方不仅执行各自的语言,细节很难复原,涉及医疗、社会伦理、家庭关系等很多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调查 这是因为在真相大白之前,应该只讨论已知的消息,非评价不基于假设事实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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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的一点评论使非评价走在真相面前。 非评价的新闻来源是片面的语言或未经证实的推测。 例如,医院发表孕妇的“土下座”录像后,以“土下座”为事实,将矛头指向孕妇的家人。 如果“土下座”有“因疼痛而蹲下”的可能性,我认为迅速地将矛盾面向医院,发布视频是不愿意为自己逃跑的。 非评价走在真相面前很危险,轻则事件变得更复杂,重则误伤无辜者,真正需要反省的问题反而被淹没在其他话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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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担心的是,在法律条文的引用中,哪个能支持观点就引用,看不到不利于观点的条文。 要知道,根据立场的不同,结论也不同,另外,在不同的法律条文之间,有其本身相互制约的现象,单方面引用法律条文的话,很难确保结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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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许多媒体引用侵权责任法第56条的规定:“在生命救助危重患者等紧急情况下,无法得到患者或其近亲属的意见的情况下,应得到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的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因为我认定医院没能履行自己的责任。 但是,实际上“生命垂危等紧急事态”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孕妇跳下来之前是否发生了“生命垂危等紧急事态”,不能由不在现场的外人评价。 更重要的是,家人在门外。 医生以孕妇出现紧急情况为理由自行实施手术,家人就会失去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院方面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反而会把医务人员双方置于危险的立场,将来可能没有人敢把家人送到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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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清楚的话,所有的自然都不清楚,所以真相才是最好的“法官”。 由此可见,现在不是评价是非的时候,而是应该更全面地查明真相,更正确地创造准重要的环节。 在笔者看来,正好忽略了重要的细节问题。 例如,孕妇于8月31日晚上去世。 这是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这个晚上出生的孩子会晚一年上学。 这个时间节点对相关人员对剖腹产的态度有什么影响? 还需要调查判断,这个重要因素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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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近年来怀孕期间抑郁症的发病率很高,孕妇跳下去是因为“受不了疼痛”,也许还有其他原因。 对于跳楼的原因应该进行解体判断,因为跳楼是“无法忍受疼痛”的。 再过几天的9月10日正好是“世界预防自杀日”。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2万人死于自杀,抑郁症是自杀的危险因素之一。 我希望在民意调查场发酵两天的悲剧能引起我对预防自杀的关心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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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者最好的安慰是找到真正的原因,正确分配责任,告诫同样的事情,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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