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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畅通消防救援通道,岂能靠“抬车”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本篇文章957字,读完约2分钟

新年第一天,重庆渝北区高层住宅发生火灾,火灾从2楼蔓延到屋顶30楼,形势非常危急。 但是,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住了,消防部门的救援效率落后,火灾受害因人为原因而扩大了。

普法:畅通消防救援通道,岂能靠“抬车”

并不稀奇,但去年12月30日,重庆涪陵区的18层住宅大楼发生火灾,该地区也有消防通道被占用的问题。 结果,热心的群众合作运送车,为消防员疏通救助通道,但火灾造成6人死亡。

普法:畅通消防救援通道,岂能靠“抬车”

在救援人员与火竞争的过程中,无论是晚半拍还是晚一秒,结果都可能完全不同。 火灾救援刻不容缓,但频繁堵塞的消防通道变成了无法逾越的天险,救援人员只是眼睁睁地看着火灾加剧。 生命通道频繁被占领,给我们带来了那些教训吗?

普法:畅通消防救援通道,岂能靠“抬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体不得占用、关闭、关闭避难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单位占用、堵塞、关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将被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个体违反相关规定,被警告或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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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处罚规定的威慑力相对不足,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在我们周围并不少见。 有些私家车车主停车位不足,或者只是为了方便停车随便占用消防通道。 有些小区的房地产为了防止车辆乱停在消防通道设置了路障,虽然管理容易,但给消防车的通行制造了新的障碍。

普法:畅通消防救援通道,岂能靠“抬车”

在网上,不少人辩解说“车位不够”堵塞了消防通道。 确实,很多小区特别是在旧小区建设时缺乏前瞻性,车位紧张,停车困难,确实很常见。 但是,在宝贵的生命面前,无论什么理由都很软弱。 停车场的辅助建设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全完成的,但生命救助一分一秒也不能出错。 谁着急,谁轻,谁重,一目了然。

普法:畅通消防救援通道,岂能靠“抬车”

很多人对消防通道的认识有偏差。 有人有“与自己无关”“罚款没什么大不了的”的冷淡心情,也有人有“占有一段时间,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幸运心理,结果消防通道总是被占有。

普法:畅通消防救援通道,岂能靠“抬车”

消防通道堵塞的“病根”始终是思想上的东西。 要疏通消防通道,打破人们的冷漠心理和幸运心理很重要。 另一方面,必须加大检察力度,除警告、罚款外,还必须让占用消防通道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允许“霸道”者任意行动。 另一方面,尽快使居民小区的配套,特别是旧小区的消防设施、车位设施等完全,以“车停着”为常态。

普法:畅通消防救援通道,岂能靠“抬车”

不允许火,可能会导致粗心大意无法挽回的结果。 为了拯救生命,疏通“生命通道”,整个社会需要合作。 (韩振,柯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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