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本篇文章2700字,读完约7分钟

牟治伟

(1)

战国时代,儒家代表孟子和齐国国王齐宣王之间,就商汤、武王作为臣子,杀害该国君的行为是否正义,是否“弑君”进行了古典对话。 齐宣王对孟子说:“商汤驱逐夏峦王,武王讨伐商纶王的事件,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吗? ”。 孟子回答说:“史书上有这样的记述。” 齐宣王继续问:“作为臣子杀害自己的国君的行为不应该原谅吗?” 孟子说:“伤害‘仁’的人称为‘贼’,伤害‘义’的人称为‘残’,伤害仁义的人称为‘独夫’。 我只听说过武王杀的是独夫纣,没听说杀这样的独夫是弑君。 ”。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汉景帝时代,关于这些行为是否正义,儒家代表人物辙固与道家代表人物黄生之间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黄生说:“商汤,武王不是奉命国王,而是因为杀了自己的国君才成为国王。” 辙固说:“并非如此。 由于夏峦和商纣荒淫无道,天下大乱,人心早就回商汤和武王了。 商汤和武王根据天下民心惩治峦纣。 这就是应天命当王的”黄生反驳说,峦纣虽然无道,但名分是君主。 汤武曾是圣贤,名分是臣下。 国君停步失败时,身为臣子者不发表吹嘘,试图纠正国王的错误,不仅尊重国王的权威,而且因为国王有错误而处罚,取而代之的是自己弑君。 这种行为不是弑君,是什么呢?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从孟子与齐宣王、车辙固与黄生之间的对话可以看到中国古代思想中关于汤武行为是否正当的争论,其背后隐藏的思想类似于西方自然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2)

国王的行为和国王的命令失去了那条路,危害仁义时,臣子叛逆,杀了国王,是否具有正当性。 在齐国君齐景公问孔子政的对话中,孔子说“君臣父子”。 也就是说,成为国王就像成为国王一样,成为臣子就应该像成为臣子一样。 也就是说,君主应该确保各自的地位,履行所有爱护者、恩惠者的责任。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鲁国君主问孔子:“国王应该怎么称呼臣下,臣子应该怎么侍奉国王?” 孔子回答说:“君使节行礼,臣事君忠心。” 君主应该按照礼的要求召唤臣子,意思是臣子应该忠实地侍奉国王。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在君臣之路上,清末思想家黄宗羲认为:“覆盖天下治乱,不是某某兴亡,而是万人忧心忡忡。” 真正的君主之路是“不是受益于自己,而是造福于世界。 不是带来自己的危害,而是让天下释放它的危害。 ”真正的大臣之路是“为天下,不是为你。 为了万民,不是姓”。 国王的行为如果失去了那条路,作为大臣的人必须严厉拒绝服从国王的非正义命令和要求。 牺牲生命也不惜。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由于古代实行君主制统治,这个君主发布的命令是法律。 儒家这样的臣子可以站起来推翻失去那条路的君主思想,实际上当君主的命令(法律)违反基本的仁义道德(正义)时,意味着臣民有不遵守这条法律的自然权利。 即,除了国家法律以外,还有比衡量法律是否正义更高的标准。 不是因为法律是由国家发行的,而是因为法律是正义的。 相反,只有在法律满足正义的要求时,法律才适合法律的称呼。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除了这样的国家颁布的法律外,还存在着比衡量法律是否满足正义要求更高标准的思想,在西方法律思想中也存在。 古希腊时代思想家认为,除了国家法律以外,还有永远存在的法律。 古希腊悲剧家索福克勒斯说,安提戈涅无视国王的禁令埋葬哥哥,激怒了国王。 安提戈涅自称违反了国王的法律,但没有违反永远存在的法律。 在这里,安哥拉以更高的法律对抗国王的法律。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中西方古代思想存在着超越国家法律的法律。 这个方法在西方被称为神法、永恒法、自然法,在中国被称为天理、良知、仁义,本身具有正义性,是正义法。 如果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正义,人们有权不服从。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3)

与非正义的国家法思想方针相反是遵守国家法的思想。 从车辙固和黄生的争论可以看出,黄生认为即使国君有错误也不应该作为臣子反抗国君,应该劝国君改变错误。 同样,在国君的命令(法律)错误违反仁义的情况下,作为臣子应该服从国君的命令(法律),但应该以改变这种违反仁义的命令(法律)为目标。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同样的想法在古代西方思想中也是一样的。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腐蚀青年,被指控不信仰城邦的上帝判处死刑。 临刑前,苏格拉底的老朋友克里托去监狱拜访他,对苏格拉底说。 “雅典的法律是不公正的,你不必遵守这样的法律。 克里建议苏格拉底越狱逃离城邦,在别的地方生活。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公民和城邦之间签订的合同,不遵守法律违反了自己和城邦之间签订的合同。 因为这种行为本身是邪恶的,会破坏城邦的法律。 苏格拉底说:“如果公开宣布的判决比较没有效力,如果所有人都能违反城邦的法律,这个城邦还会继续存在吗? ”。 苏格拉底对克莱托说,如果法律不公正,他可以作为公民完全自由地离开这个城邦,在别的法制中生活,但他一生从未离开过雅典的城邦。 他既然选择在雅典城邦下生活,就应该遵守这个城邦的法律,不能因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而不服从城邦的法律。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当都市国家的法律与正义发生冲突时,作为都市国家最聪明的人,苏格拉底的选择宁愿牺牲生命遵守都市国家的法律。 宁可受到不正义的对待也决不做不正义的事。 苏格拉底为后世树立了不死的合规市民形象,他想让后面的人受到不正义的对待,表现出决不做不正义的事的崇高精神。 国家法律有很多不公正的地方,毕竟它给我们提供了稳定的生活环境,避免我们给人与人之间相互战斗的丛林法则。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4)

中国和西方的古代思想存在着法律和正义之间的冲突和争论。 中国古代儒家思想认为,国家法律与正义冲突时,应该服从正义而不是专断的命令。 当国家法律变成赤裸裸的暴力和非正义时,法律不再是法律,而是束缚民权、民力、民智的缰绳。 这时,人们有权站起来斩断被自己束缚的缰绳。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在西方,苏格拉底模范地向世人传达了即使国家法律违背正义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的想法。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认为:“真正的法律是适合自然的正当理性,具有普遍适用性,同时又是不变永恒的。” ……改变这条法律的方法是邪恶的,废除其中一部分的方法也不能容忍。 ”当国家法律与真正永恒的法律发生冲突时人们应该遵循永恒的法律。 古罗马神学家奥古斯丁也同样认为,当国家法律违反永远正义的自然法时,应该遵循的是永远正义的自然法。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当国家法律与正义发生冲突时,该何去何从,被称为美国体制之父的思想家潘恩值得发表处理坏法律的意见。

“如果有不好的法律,反对实施这项法律是两码事,但是暴露其错误,推论其不完备之处,明确为什么应该废除,以及为什么必须用别的法律代替,这是完全两码事。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对于不好的法律,我一贯主张(我的身体用力)遵守,用所有的论据说明那个错误,以废除它为目标,比强制违反这个法律要好。 因为如果违反坏法律打开这个网络,法律的力量就会减弱,可能会擅自违反任何好法律。 ”。

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作者单位:四川天府新区(自贸易区)人民法院〕

标题:普法:古代思想中的法律与正义之争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1/17843.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