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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资本市场建设的目标与内涵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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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今铭(证监会检查总队)

以资本市场的“规范”、“透明性”、“开放性”、“活力”、“韧性”五个关键词为中心,讨论个体的粗浅理解和认知。

第一,对“规范”含义的理解是资本市场的运行规范化,即资本市场是法治规范下的市场,在《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轨道上运行,不得偏离。 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必须是立法和执法的二轮驱动、双重保障和不可或缺的。 立法是制定游戏规则,参加主体只能在规则范围内活动,不能犯规或出局。 执法是指监督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和纠正。 目前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供给还不够,有些法律法规需要制定和编纂,另外,行政执法和司法惩戒、司法救济还存在不足和不足,不能适应市场的迅速发展和投资者的诉求,不能满足。 比较以上问题必须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进行改进和突破。 在立法方面,必须完成《证券法》的修改,大力推进《期货法》的制定,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编纂刑法关于资本市场的条款,推进《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相关证监会部门规章的起草或修改。 在执法方面,证券监督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各规章制度,整合执法资源,建设专业队伍,加强专业研究,培养专业能力,铸造优良作风,强调执法要点,执法的 只有法律制度供给及时、适当、充分、市场执法高效、准确、有力,资本市场才能真正实现规范运行和秩序,迅速发展。 二是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化。 融资方必须依法合规融资,真实、准确、完美地披露新闻。 投资者必须依法依法投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监督人的监督行为要规范,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要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法律,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能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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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透明”含义的理解,市场的法律法规、市场行为、监督行为必须明确、明确、不得保密,具体而言,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度必须透明、公开 二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透明。 另一方面,融资者必须向市场公布需要向融资公开的所有消息。 不要隐瞒可能影响投资者评价的重要消息。 不要编造、发表虚假或误解的消息,也不要泄露重大消息。 另一方面,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必须透明。 三、监督人执法行为透明,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必须提交合法证书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并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具体要求。 依法不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不得认定、解决或者处罚当事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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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开放”含义的理解,我国资本市场必须做大做强。 那需要海纳百川的胸襟和气度,再次有内部开放和外部开放的战术,打开市场之门,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流入,这样真的能有效地满足实体经济并服务。 世界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经验表明,开放包容是市场获得持续资金流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问水路,必须按照约定,为源头水而来。 当然,开放不是盲目任性的,开放的一些事项、程度、范围、时机要符合国情,逐步渐进,有法律,有秩序地推进,适应我们资本市场制度的建设、承受能力、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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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另一层意思是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督执法的开放,即总是结合中国市场快速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吸收世界资本市场的一切成功、有益理念、大致、制度、做法、经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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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于“有活力”的理解,资本市场活力一方面充满市场活力,吸引国内外融资者和投资者募集资金和投资,交易兴旺,投双利,始终为实体经济服务、公司融资服务、投资者提供强大 市场活力的另一方面是它具有吐故纳新、自我纠错的功能,不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或者不符合市场法规要求的投资融资者自动退场或者被强制退出,严重违反市场法规的投资融资者被市场清除 中国资本市场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和监督执法,真正进入,建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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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关于“有韧性”含义的理解,资本市场的“韧性”是指其抗风险、反击的功能和特征。 “韧性资本市场”是指资本市场具有防御和解决各种市场风险的强大功能和实力,包括完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 要实现“有韧性”的市场目标,监管者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经常害怕风险,培养以市场为主体的风险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和交易场所风险防范制度。 三是监管机构和交易场所分析市场风险防范于未然是最根本、最重要、最理想的风险防范之路。 四是发生了风险,必须按照预案由责任部门主导处理,以把风险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监督机构敦促市场主体建立风险防范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六是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市场主体在第一时间向监督机构报告发现的显性风险和潜在风险风险,并立即采取措施。 七是监督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督机构建立风险管理合作机制,防范和解决重大市场风险。

标题:普法:资本市场建设的目标与内涵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1/17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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