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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主流媒体揭批新媒体乱象 治理需跟上快速发展步伐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9阅读:

本篇文章3096字,读完约8分钟

编辑最近,新华社和《新民周刊》等官方媒体连续发行复印件,揭露了网络新媒体的乱象,之后,许多主要媒体集中批评,继续引起公众的关注。 舆论解体了新媒体违法乱象存在的法律层面、司法层面、执法层面的原因,就细分领域的规定、完全的监督管理体制提出了多方面的建议,法制网络舆论监视中心整理和表达了舆论的观点,从政法机关的角度出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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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情况】

10月20日,《新民周刊》发表了三篇深入的报道。 “新媒体幕后的“连锁反应”并不是你想得那么简单”、“起源“新媒体的政治谣言”:如何引起假装睡觉的人”和“地产新媒体的敲诈勒索:公众年入千万人。 之后,相关报道引起了舆论对新媒体违法混乱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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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新华社刊文《燕麦癌,食盐有毒……新媒体《爆款》食品安全谣言是如何炮制的? 》揭示了散布新媒体谣言的企业化趋势和“以谣言获利”的产业模式。 新华社23日再次宣布“暴露新媒体“洗稿”产业链:千字10元,改头换面做大小”,新媒体将“爆款”原创复印件转移到花上,改头换面做上线,用“洗稿”做大小,形成地下产业链。 新华社的两篇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相关报道的移载量超过了一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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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0月23日开始,人民网连续发行了4篇评论复印件,评价了“新媒体账户乱象”,批判了“臭黑”的新媒体账户,不择手段,用尽办法,机关计算,到了无法无天自毁的地步。 之后,《新华每日电讯》、《经济参考报》、《环球时报》、《法制日报》等多家中央要点媒体相继发表评论,批评新媒体的违法混乱,将这个话题推向了高峰。 舆论谴责一些新媒体账户“洗稿”、敲诈、传闻等违法问题,呼吁相关部门依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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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0月31日12点,相关话题的情报报道量达到12000余篇,微博讨论量接近30万人,微信文案达到3000余篇。

【舆论注意】

一、新媒体乱象繁殖的原因的分解

1.法律层面:法律的对比性弱,处罚标准模糊

近年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到新媒体快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监管措施逐步编码,对新媒体的管制力度不断加强。 国家互联网通信事业相继发布《互联网客户账户名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新闻服务机构合同业务规定》、《互联网信息新闻服务管理规定》等,将各类自媒体纳入管理类别。 但是,有人指出网络法治建设还有短板。 人民网评论说,《网络信息新闻服务管理规定》确定了新的媒体服务平台应该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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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舆论观点认为,目前我国新媒体关于违法的规定零散存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覆盖面不广,对比性不强。 例如,关于散布谣言的行为,《刑法》、《治安处罚法》、《互联网服务事业所管理条例》及《两高》司法解释有广泛的规定,具体到新媒体的特殊情况,操作性问题很多。 一位学者指出:“真正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早就解决了,现在困难的是,哪个还不够量刑,是灰色地带的新媒体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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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对新媒体违法的处罚标准也不确定,从舆论上也被认为是混乱的原因之一。 《法制日报》以新媒体的“原稿清洗”问题为例,指出“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没有对《原稿清洗》等侵权行为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司法机关只能酌情认定审判中原稿清洗者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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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层面:违法价格低,维权价格高

中国科学技术网的调查显示,与新媒体侵权现象相比,四成作者觉得维权时间的钱很高,二成以上作者认为维权收益很低,这两点也是公众普遍认为舆论影响法律维权的最大障碍。 中国政法大学传达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威表示,目前新媒体侵权价格过低,几句或几句复印件可以给一家公司造成巨额金钱无法衡量的损失,最后赔偿数万、十几万元也完全是水车工资。 另一方面,比较新媒体侵犯商誉的司法判例中普遍赔偿低的现象,北京网络通信处副处长张爱国分解很难进行侵权行为取证,对新媒体的法律定位不确定,“红旗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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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媒体的不法行为形式比较隐蔽,维权取证变得困难。 正如北京海淀区法院的李颖法官指出的那样,许多新媒体已经“身经百战”,它对寻找“马甲号”而不是直接用自己的公众号和官方微博诋毁其他公司有非常大的隐蔽性。 新华社在报道中也表示,新媒体的“洗稿”很难提出维权证据,存在很难的问题,成功的例子很少。 在“敲诈”方面通常方法被掩盖,取证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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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水平:事后监督管理处分延迟

现在网络管理部门对新媒体违法的一般方法是事后监督,以“合同、罚款、封号”为主的执法手段引起了一些舆论的不满。 《北京日报》评论说,目前“管”的措施仅限于删改、封号等“事后管”。 管理延迟通常超过网络传播的“黄金48小时”,“对方错了”的处罚不彻底,新闻病毒随时可以制造另一个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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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媒体管理规定限制,实践中发生违法行为后需要一定的时间,这种延迟扩大了负面影响,加剧了侵害。 上海市网络违法和不良新闻通报中心主任陆雷表示,新媒体虚假申报需要5个工作日以上。 平台的从属地管理大致在一个复印件在全国有多个平台的情况下,删除原稿需要中央的网络通信,调整各地的网络通信需要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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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舆论热会议的许多措施维护新媒体的健康秩序,迅速发展

1.细分区域规定分类管理

在完善新媒体管理的规则制度方面,许多专家纷纷提出建议。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院长阙天舒强调“一刀切”,建议国家制定总法律,由地方或领域协会制定一点细则,确定各责任主体,比较不同的公众号,按行业、层次进一步细分, 以发布软件信息为中心的社会交流类新媒体实质上从事新闻创作和生产,既然是做信息媒体,当然应该具备信息工作者的素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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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完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能力

有些声音是从完全监督管理机制的角度提出的。 中国媒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建议,有必要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严惩违法行为等长期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举报投诉的制度等。 另外,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强信用监督管理,依赖大数据实时监视。 奎天舒还建议利用强大的技术保障,提高规范新媒体互联网平台的能力。 另外,通过动态监测等方法进行预先判断,可以有效地抑制新媒体平台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 根据光明网的评论,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提高网络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真正实现“亲切、活用、善管”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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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制度“管理员或管理员”

很多媒体在评论中呼吁建立领域禁止制度,提出“也要编号应对人”。 正如凤凰网的评论所建议的那样,领域协会和和平台必须尽责,对多次发生问题的新媒体工作人员实施禁止制度,实现“管理号码和管理员两者”。 根据《新民周刊》的评论,“指定号码”是指解决新媒体账号,是该限制号码的要限制号码、该限制号码的要限制号码,是该限制号码的要限制号码。 “对人”是创建领域黑名单,在大幅突破底线的情况下,必须限制和剥夺进入领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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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形成多方约束构建社会共治

另外舆论的声音认为新媒体的监督管理不仅需要法律,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管理。 如上所述,海外外国语大学信息传递学院教授吴瑛建议,通过领域协会、社会第三方机构等多方面的制约和诱惑,组织媒体素养的训练,普及各种权利义务,在很多管理下进行新媒体的监督管理。 《北京青年报》的评论建议加快建立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个人诚信档案,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对黑恶化新媒体经营者进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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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评价】

1.严厉打击违法传播整顿的决心

现在新媒体作为新的,相关监督管理依然薄弱,有些新媒体有不负法律责任的幸运心理和违法犯罪的归宿。 对于新媒体的不法行为,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主动,与网络违法行为等相关部门合作,不断加大网络对违法行为的专业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惩的坚决态度,立即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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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阅读见《政法民意》年第40期)


法制网舆论监视中心王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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