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漯河召陵执结一起涉恶罚金案
本篇文章176字,读完约1分钟
本报报道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最近成功实施了与恶性案件相关的罚款,比较有效地打击了黑恶性势力犯罪。 刘某涉恶事件判决后,一直未缴纳两万元罚款。 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咨询,得知没有以刘某名义可执行的财产,应属于刘某的土地募集金已经被其儿子收到。 经过耐心的思想工作和讲道理的政策,刘某的儿子为刘某支付了罚款,这件事得到了执行。
(袁刻攀)
标题:政法:漯河召陵执结一起涉恶罚金案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zf/2020/1216/15888.html
上一篇:政法:温岭悬赏公告促执行
下一篇:政法:天台执行“一次也不用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