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4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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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大连11月3日电(记者孙航)今天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受贿事件,对被告人云光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0万元。 追缴扣押的受贿所得财产及其利息,支付给国库。 云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审理,2005年至2005年,被告人云光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务委员会、满洲里市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务委员会、呼和浩特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金额特别巨大,应该依法处罚。 鉴于云光到达案件后,可以如实供述犯罪,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揭露和验证别人的犯罪问题核实事实,构成重大立功,忏悔罪恶,积极归还赃物。 法庭随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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