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江苏南通一男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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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为了寻求刺激,卢某龙被告单手驾驶宝马汽车进行比赛,最高时速超过250公里,拍摄录像向微信群炫耀。 最近,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在法庭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龙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拘役处理了两个月,罚款4000元。
法院认为,卢某龙被告在10月26日上午9点40分左右,为了寻求刺激挑战极限,以海门区滨江街道广州路洼通河闸门道路监视东侧约50米为起点,驾驶小型汽车沿着广州路西距离静止状态约2.36公里,行驶时间48秒左右,规定时速
海门区广州路为城市主干道ⅱ级,事发现场所在的中学道路限速为30km/h。 行驶中,卢某龙违反交通法规,用左手控制方向盘,用右手拍摄手机的方法驾驶汽车,有禁止标线指示、逆行超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驾驶中妨碍其他安全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这辆车的仪表盘最高 之后,卢某龙把拍摄的视频发给微信群炫耀,之后,这个视频很快被网民放入网络,引起了很多网民的转发和热议。
事件发生后,卢某龙被告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卢某龙颁发了认罪处罚的具体书。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路上驾驶汽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综合各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顾建兵张美芳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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