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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诈骗吸收公众资金400余万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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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花呗”“借呗”等“先花钱偿还”的新电子支付方法正在普及,这些支付方法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也为犯罪者提供了利用的机会。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了这种类型的大学生非法集资案件。

政法:诈骗吸收公众资金400余万元

黄某、施某、王某是厦门某高中的学生。 年11月以来,黄某让施某、王某等人在交友圈等社会交流平台上发表了如下复印件。 “如果在《蚂蚁花呗》、《借呗》、《任务支付》、《分期乐》等贷款平台转让给我,马上就能得到10%的月利息,在下个月到期前偿还。 受害者在各类贷款平台成功后,把钱交给黄某、施某、王某,从而获得上述利益。 某、王某收到钱后,按照黄某的指示,把钱交给黄某,或者偿还到期借款,从那里取得手续费。 黄某不是把吸收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浪费,用新的老方法复原。 到事件为止,黄某非法集资达121万余元,某累计非法吸收金额达152万余元,王某累计非法吸收金额达149万余元。

政法:诈骗吸收公众资金40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做法筹集非法资金,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被告人约定某、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普及,在一定期间内支付本利息,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金额巨大,其行为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被告人犯罪后可以自动投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自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某、王某已经归还受害者部分经济损失得到谅解,还归还个人参与的其余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有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款10万元。 被告人犯某罪,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罚款2万元。

政法:诈骗吸收公众资金400余万元

之后,黄某认为自己犯的行为必须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被定罪,原判太重,要求二审法院再审。

厦门中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原判偏向黄某量刑,二审期间考虑黄某亲属代理赃物,因此对黄某从轻判决。 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被告人黄某的量刑部分,宣布黄某犯有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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