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湖南益阳宣判一起23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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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最近对聂纯昌等23人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等犯罪一审宣布公开判决。 被告人聂纯昌犯组织、指导暴力团性质的组织罪、集体暴行罪、非法拘禁罪、强制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找受害者罪、投标罪、受贿罪等14项罪、罪和处罚、徒刑25年、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 对聂和春被告、李佑强被告、聂赛锋被告、李锋被告等22人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1年8个月。 另外两名被告人依法另行解决。
据审理,从2002年开始,被告人聂纯昌、聂和春逐渐非法垄断,控制着沈江市殡仪馆的葬礼演出市场和沈江市城区的葬礼、庆祝市场。 2006年,聂纯昌开始参与高利贷和沈江市相关工程项目。 2011年,扩大到沈江商品混凝土市场。 为了确立垄断地位,获得非法利益,聂纯昌网罗了许多刑满释放者和社会闲散者,实施强制交易、牺牲、集体暴力、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聂纯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个组织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为了非法获得巨大利益,共计实施了55项违法犯罪活动。 然后,该组织带领许多国家职工作为“保护伞”,干扰和破坏沈江市葬礼领域、商品预拌混凝土领域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国家机关的职工秩序。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聂纯昌系黑社会性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认为,必须按照该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组织犯下的所有罪行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果薛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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