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挪用公款396万余元用于互联网赌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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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胡佳佳通讯员廖安生)利用结算员的特殊身份,多次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 最近,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了应当挪用公款的案件,判处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10年,将挪用的未返还资金396万余元返还受害者。
从年4月到年5月,被告人赦免了某宁都县某局的结算员。 年1月至年5月,利用某保管单位网银支付操作u盾,不惜核对u盾职务的航班,从宁都县某局的基本账户、中央财政零余额账户和赣州市某服务有限企业宁都分企业账户,将267笔资金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赣州市某局财务会计中心审查的结果,从某中挪用公款396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但至今未归还。 年5月,某在同事的陪同下投票给宁都县监察委员会,如实供述了挪用公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惋惜某个国家的员工,利用其职务的情况,挪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而且认为金额不会被大量返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的罪,必须依法处罚。 被告人赦免有自首的情节,认罪承认处罚,依法进行轻微处罚。 受害者综合了某些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忏悔的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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