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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厦门一“村霸”恶势力团伙3人被判刑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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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报报道,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近日以受害者案件、敲诈勒索罪、集体暴行罪判处黄和剑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4年至2年3个月,罚款5万元至1万元。

政法:厦门一“村霸”恶势力团伙3人被判刑

厦门中院经过审理,从年到年,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和剑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召集上诉人黄志金、黄国强等,强行用硬性、骚扰胁迫等方法夺取受害者黄某明经营管理的厦门市大帽山农场溪美水库的利益权,厦门 该集团的5次组织人员强制拒绝几千元渔业,恐吓溪美水库的员工,骚扰水库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召集人员向水库打架。 威胁工人,使用6次阻止苗木出场的手段,迫使苗木基地经营者叶某铃支付所谓的“赔偿金”10万元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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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黄和剑等多次共同实施寻找受害者、吵架等违法犯罪活动,黄和剑实施与黄志金合作、单独敲诈、寻找受害者的犯罪活动,以黄和剑为主要分子,黄金为重要 判处黄和剑有期徒刑14年,黄志金有期徒刑3年6个月,黄国强有期徒刑2年3个月。 3每人对平均一审判决不服,向厦门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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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上诉人黄和剑组成员只有3人,存续时间不长,层次不明确,不具备犯罪组应具备的基本特征,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为恶势力犯罪组定性不正确 由于原判决的有罪判决无误,二审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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