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山东聊城29人涉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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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唐金文等29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集体暴行罪、牺牲事件、强制交易罪、妨害作证罪、赌博罪、藏匿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等几项罪名和 另外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6个月监禁,被罚款50.2万元至3万元。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唐金文在1998年前后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胡村建设万豪大酒店,然后承包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工,经营五福茶馆等积累了财富。 2007年11月,唐金文非法追求大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地位,取得了一定的政治地位,此后长期掌握着基础政权。 2009年4、5月以来,形成了以唐金文为组织、领导,以李虎、唐敬源、王志恒为积极参加者,以史洪华、邓爱猛、赵连祥等为通常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得到经济支持,以唐金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了聊城永安商品混凝土有限企业、山东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等十余家公司,从事混凝土经营、房地产开发、钢材销售等,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得巨大利益
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唐金文所组织、领导犯罪组织必须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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