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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探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从业机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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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刚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务委员、政法委书记

在以习大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的坚定领导下,三年扫黑专业斗争取得了显著的历史效果。 随着特别斗争进入决战收官阶段,推进扫黑常态化机制化,巩固特别斗争成果成为现在的重点课题,江西省宜春市被明确为“重点培养市”以来,加强使命担当,多次先行尝试,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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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试试,建立“1+5+n”制度体系

在扫黑专业斗争中,重视预防与并行,标本与治疗,计划从2019年10月开始开展扫黑长期的常治工作,先行探索建立了长期机制。

紧紧抓住顶级设计。 “宜春市宣布健全打击黑恶违法犯罪,建立推进长期常治的“1+5+n”制度体系的几项措施,为建立扫黑长期常治制度进行规范指导,即围绕“长期常治”的目标,“黑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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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业务流程。 要多次优先质量,不要胡乱短缺,各地有关部门集中整顿突出问题,解决事件暴露的监督管理漏洞,凝聚成功经验形成制度,由组织专家审查,形成制度规范的“五阶段法”模式,规范章立制 并组织广泛的相关制度发表、专家学者、党员大众代表等进行审查审议,确保制度的质量。 根据需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发行或者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发行,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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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制度体系。 经过一年多的有益探索,建立了“1+5+n”的长期常治制度体系。 例如,在防止黑涉恶违法犯罪的打击方面,发表了关于黑涉恶警察分解的研究判断、线索通报奖励、线索管理处分、依法处罚、专业队伍建设等机制。 在控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蔓延方面,发表了黑涉恶监督的执纪说明责任、提级交叉深挖等机制。 在深化领域综合管理方面,15个领域的行业推出了打击黑恶劣犯罪长期的常治“管总”机制和“宜春市租赁住宅治安管理方法”“宜春市河道采砂等涉水行业联合执法制度”等52个具体机制。 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发表了“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几项措施”“关于落实村级集体经济责任和快速发展事业推进机制的意见”等机制。 在加强部门合作方面,相继发表了“推进四书一函两处理”业务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法部门信息表现合作加速处理黑涉恶事件的意见”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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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焦热点课题,探索建立特色解读机制

多次将“今治”与“长久立”相结合,比较专业斗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解决问题、长期特色机制。

模范建设引领创新。 选定四个县市区作为示范建设,鼓励先行试验、大胆创新。 丰城市在摸索建立《乡镇(街道)吹笛部门(车站)出头》暂行规定》实务机制的情况下,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基础社会的管理问题。 高安市探索建立“关于黑涉恶问题的线索通报、审计、结束认定机制(试行)”,比较有效地处理了标签通报、虚假通报中消耗大量人才资源的问题。 袁州区联合市法学会设立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探索“打击新型犯罪机制”,切实打击和防止新型犯罪。 万载县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涉黑涉恶要点村“一案一整改”的事业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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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探索点创新。 市里扫黑比较了普遍性、热点难点,提出了28个重点创新课题,各课题分别安排了一个县市区或市直单位的指导问题来探索攻防,积累了经验成果。 比较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市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发表了《关于对黑涉恶事件的处理适用认罪处罚的广泛制度的实施方法(试行)》,市检察院发表了《关于黑涉恶事件效率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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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自主创新。 各职能部门着眼于工作需要,探索了在专业斗争中为提交级交叉事件、参与黑涉恶事件的辩护人开通绿色渠道等特色机制。 市法院将探索制定的“黑涉恶案件审判保障预备案”机制,在全省法院系统中进行宣传。 市扫黑联合公检查机构探索“宜春市扫黑对“财断血”事件的指导”,对今后依法处理涉案财产进行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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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眼于长期的常治,健全常态化推进机制

紧紧围绕常态化开展扫黑,巩固专业斗争成果总要求,收紧全国扫黑部署的“六建”任务,全面标记表,及时检查缺货,健全完整的常态化推进机制。

健全组织领导能力。 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扫黑组织指导机制的实施方法》,利用良好组织指导这一重要保障,继续推进扫黑组织的扫黑。 根据中央要求,继续保存市县乡和有关部门扫黑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扫黑处理设定为正县级机构,实行专业编制、经费、岗位、办公设备等保障。 市县乡党委和政府把扫黑作为政治法事业和平安建设的要点任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及时处理要点难点。 充实清黑处理及其各专业人员队伍,加强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稳定的队伍常态化开展清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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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机制。 研究制定“关于确立健全常态化开展扫黑的监督官厅的实施方法”,使用监督官厅这一重要利器,切实开展扫黑。 市县两级定期扫黑,全面监督审计,一级抓住一级、定期知事执行,确保各项事业落地效果。 成立特派团监督专家小组,推动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以要点事件、要点线索、要点行业、要点地区为中心适时开展特派团监督,及时解决要点难点问题。 市县二级黑清理每年对重大、杂乱的涉黑涉恶事件进行卡监,集中力量展开事件攻防,推进事件突破,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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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评价机制。 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开展扫黑评价机制的实施方法”,通过良好评价评价这个重要指挥棒,确保扫黑的有效开展。 把扫除坏事纳入平安建设(综合治)年度审查的重要复印件,每年年末对各地有关部门展开年度审查,作为综合治奖颁发的重要依据。 重视人民评价,每半年委托第三方舆论调查机构,对各县市区扫黑群众的认识率和满意度进行一次评价,作为年度评价的重要评价指标。 常态化后开展政法干部“走村入户”、扫黑“问卷调查”和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审问策略”和线索,事件“随机访问”等活动,推进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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