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户外广告治理应把握好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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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戴先任
最近,《北京市室外广告设施、牌匾标志和标语推广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经过北京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一审。 根据草案,北京市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时,为了不制作“千店一面”,牌匾的标识在设置时不需要统一格式、色彩、字体,需要与周边的风貌景观“协调”,具有“创新的设计”。
现在,也有广告招牌很多混乱的城市,也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等问题。 例如,耀眼的广告招牌给行人和驾驶者带来眩光,播放声音广告,长期不间断地播放,成为严重的噪音污染等。 适当诱惑和限制这种泛滥的杂乱广告是城市治理必须面对的问题。 但是,据说迄今为止的城市在规范户外广告和店铺的招牌时“用力过猛”。 例如,有些地方的街头出现了“千店一面”的店铺牌子,有些地方出现了“黑底白字”的统一商店的头,导致了很多市民的吐槽,不利于营造良好的商业气氛。 从这个立场来看,北京在这次立法中不做“千店一面”,是必要的纠正措施。
虽然不能完全“野蛮地成长”户外广告和牌匾的显示,但不能将其“好好描绘”,过度介入。 有一定的指导要求,鼓励有特色的“创新设计”。 这种管理方法通过平衡规范管理和尊重市场,对更好地刺激市场活力、创造性、促进费用、城市烟火气体有积极的意义。
除了管理户外广告,对其他社会管理行业,相关部门也要妥善规划,掌握边界和尺度,求出各方面的最大公约数。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管理的精细化,城市才能具有更迅速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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