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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在“放管服”框架内治理“挂证”顽疾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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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一山

与“出租”职业资格证受益的现象相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最近将人社部管理“驾照”乱象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复印件,督促相关部门提高维修力,加强事件后的监督管理

普法:在“放管服”框架内治理“挂证”顽疾

正如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所说,要把治理的“证据”置于“放管服”的视野之下,第一个字是“放”。 对于“举证”问题严重的行业,有必要进行调查论证。 比如,对公司素质的要求太严格了吗? 要求公司取得资格需要有多少资格是不合理的吗?? 请想象一下,如果过去的一点公司是“驾照”,即使没有相应的专家,也能很好地完成相关工作,多少可以反证,其实不需要资格评定的门槛。 你可以取消任何资格证明要求。 “放”到后,监管集中,可以“管理”任何必要的素质要求。

普法:在“放管服”框架内治理“挂证”顽疾

在专业性稍高的行业,设定相应的素质要求是合理的。 如果放任“驾照”乱象,有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对于这些必要的行业,应该加大“管”的力量,这也需要为“管”创造更好的条件。 例如,如果尽快推进社会保障系统的全国网络,跟踪社会保障的缴纳情况,就可以知道具体的人员工作地点。 如果他的证书注册地址不一致,显然有“举证”的嫌疑。 这样的系统可以大大降低监督价格。

普法:在“放管服”框架内治理“挂证”顽疾

为充分的“放”和“管”创造条件后,为了使“管”更有效、更有威力,有必要提高违法价格。 参与“驾照”的个体和公司过去可能受到的处罚不太严重,个体经常吊销证书,公司一般命令修改。 就像惩罚一样,似乎缺乏本来的威势。 对“举证”者如何提高追处力,还需要完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是严格的前提,有法律依据。

普法:在“放管服”框架内治理“挂证”顽疾

(要管理3月27日《光明日报》2版《证据保留》的乱像,请先放下后管》,作者: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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