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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地方院校留住人才不能靠“卡”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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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据报道,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的一位教师带薪休假读博,毕业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回到学校继续当教师。 一年后,由于对工作环境的不满辞职了,但被学校拒绝了。 学校最初索赔51万元,没有办理离职手续。 经过法院仲裁,该校最近决定执行“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仲裁判断,但在赔偿费用方面,学校提出了新的仲裁申请书,要求赔偿42万元。

普法:地方院校留住人才不能靠“卡”

消息一出,就引起了舆论的热烈讨论。 也有人认为这位女博士“忘恩负义”违背了契约精神。 有人说当地大学有合同卡,留不住真正的人才。 哪个是对的? 这需要根据双方的权利责任依法按规则进行评价。

普法:地方院校留住人才不能靠“卡”

高中和教师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必须符合上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合同无效,即使想拿着这样的合同挽留教师,卡也不会断。 不仅服务协议书无效,该学校还根据各种明目和公式计算的抚恤金要求,与上位法劳动合同法发生冲突。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业的训练费用,并对其进行专业的技术训练时,可以与该劳动者协商,约定服务期限。 工人违反服务期限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使用者提供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人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在服务期间未履行部分应分配的训练费用。 」对照这个规定,校方计入赔偿总额的读书结束后服务期间未满足的3年补偿费和被副教授选出的服务期间未满足的补偿费,都是没有根据的。

普法:地方院校留住人才不能靠“卡”

有人说如果该教师不同意补偿条款,那一年就不签协议,签了也不用按协议承担补偿责任,这可能是没有道理的。 这种说法无视教师和校方错了等实际情况,如果不签字,学校可能不会去博览会,也可能不会给予正常的评价角色。 在某种程度上说这属于“霸王条款”。

普法:地方院校留住人才不能靠“卡”

设置天价退休补助,把教师的成长看作学校的“功劳”,这反映了学校短视的人才观。 可以说让教师签订包括奥特曼条款在内的服务合同已经对一些教师产生了不满。 教师获得博士学位和副教授的角色后震撼人心,与此相对,学校不仅要抱怨教师把学校当作“跳板”,而且要反省如何为人才创造发挥才能的舞台。

普法:地方院校留住人才不能靠“卡”

地方本科院校必须留住人才,比发达地区的要点高中更难。 这要求地方本科大学在用人政策、学业理念上有新的思路。 但遗憾的是,很多地方本科大学盲目追求“高大全”,进行职业教育,对培养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应用型人才的学校定位感到不安,想成为学术型大学,在发达地区的要点大学里教师的论文、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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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鼓励现役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致力于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有些地方的大学更在意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所占的数字。 要点与大学相比,只有学历、帽子、论文的学校运营问题对地方本科大学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但后者应该把职业教育作为学校运营的定位,这种扭曲和冲击一定会给置身其中的教师带来深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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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本科院校来说,要吸引和保持人才,首先需要明确的学业定位,在此基础上录用适合本校的人才,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不要模仿“千校一面”,而要模仿要点大学的学业。 其次,应该多次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现代管理能力,制定校规,进行教师管理时,必须充分听取教师的意见,尊重和维护教师的权利,是保持教师的关键。

普法:地方院校留住人才不能靠“卡”

(作者是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标题:普法:地方院校留住人才不能靠“卡”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4/22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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