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构建良好的家校共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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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
最近,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的小学教师的辞呈着火了。 个人认为,这是一定的代表性,折射出了处理现在家庭学校的矛盾、冲突,缺乏顺畅的信息表现机制的问题。
本来,家长对学校运营、教师教育的不满反映在教育部门是正当的权利。 教育部门根据投诉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解决,也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权。 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 在一些地方,教育部门把有无投诉作为评价学校运筹学、教师教育水平的一个指标,有没有反映投诉的问题,是否是学校、老师的责任,如果有投诉就有问题。 因此,学校要求教师“零投诉”,教师感到压力。 另外,地方教育部门为了令人窒息,尽快应对舆论,加速解决该教师,不听该教师的申辩。 这样,在父母看来,投诉成为威胁教师的手段,但这已经引起了家庭学校关系的扭曲,相反孩子也成为教师威胁父母的手段,所以只会加强家庭学校之间的不信任。
这要求地方教育部门在解决监护人的投诉时,必须依法规章公开透明,反复进行行政归行政、教育归教育。
除此之外,中小学还需要设立家长委员会。 2010年发表的国家教育计划纲要确定了要提到设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 教育部在2012年也发表了《关于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生和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家长的作用,促进家庭学校的合作,优化育儿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目前,家长委员会的执行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
设立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实现学校现代管理的要求。 只有逐一发挥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才能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的迅速发展,建立良好的家庭学校共育机制,减少这种“通报就辞职”的异常现象。
( 6月6日《光明日报》2版《理顺家学校关系必须从信息表现机构出力》)
标题:普法:构建良好的家校共育机制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1/0106/236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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