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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对超期研究生不能“一退了之”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1-01-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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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琛

对于研究生逾期学习问题,更多的高校采取了果断的措施。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均发布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的通知,除了严格执行最长学习年限的规定外,有些学校还采用学籍警报机制,对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首次进行学籍警报

普法:对超期研究生不能“一退了之”

近年来,研究生的扩大持续扩大,大学在学业条件、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进入了“瓶颈期”。 如果不严格把握研究生的质量,学历的贬值倾向一定会加速。 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国本科和研究生的淘汰率很低。

普法:对超期研究生不能“一退了之”

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可以引入适当的淘汰机制,对超时长的学习者进行学籍警报,对学生施加约束力。 也是严格抓住学风学纪,严格学位授予制度,贯彻“严进严出”培养理念的表现。

普法:对超期研究生不能“一退了之”

但是,解决研究生逾期学习问题必须谨慎行事,要意识到研究生毕业难的原因多样化。 例如,研究生在考研的初学者中出现了偏差,存在盲目的跟风、学历崇拜等心理,合格后发现学术、科研动力不足。 一个研究生缺乏职业计划,就业方向狭窄,长期对学业失去兴趣。

普法:对超期研究生不能“一退了之”

学籍警报和清退制度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手段,不是目的,清退当然有效,但不能“一退”,与之相关的补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在警戒早期下台之前,必须建立全面的评价制度。 对于“那些学生不合格”、“为什么不合格”、“有改错的可能性”等问题,校方对学生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审查,全面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科研能力、考试成绩等,给他们足够的容错空间。

普法:对超期研究生不能“一退了之”

在研究生学业过程中,导师的指导是重要的一环。 但是现实中,一点领导重视自己的利益,不管理学生的学习和科研,但学生缺乏必要的投诉渠道。 因此,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校方要加强领导教育质量的监测,强调全过程的培养,用学业审查、中期审查、论文开题等方法严格管理培养过程,只有使学风比平时严格,才能真正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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