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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家不该成为暴力的“保护伞”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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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仙

拉姆的葬礼于10月5日举行,对拉姆的离开感到深深的悲伤。 年9月14日晚,拉姆在家中直播时被前夫唐某纵火烧伤,经救治无效。

拉姆是四川省金川县观音桥町马克斯卡村的村民,因在网上共享山的生活而受欢迎,有网民评论说“把朴素的生活变成了花”。 但是,关掉录像,这个美丽的女孩受到家庭暴力、前夫的威胁,离婚再婚,多次求助,最终在被纵火烧伤的痛苦中离开了世界。

普法:家不该成为暴力的“保护伞”

拉姆离开了,但拉姆发生的事件,依然是这个世界难以融合的伤疤。

在以前传达的观念中,家庭暴力是难以启齿的事件。 拉姆的姐姐接受采访说拉姆从来没有自己挨打报警。 家庭中受到伤害的,不能说害怕被别人嘲笑——在很多落后的地区,这种思想依然根深蒂固。 “最好不要提起诉讼”是很多人解决矛盾时的信条,法律依然是人们不愿接触的东西。 当人情世故在社会大环境中占有优势时,结婚双方的暴力事件因发生在“家”而不受重视。 总是仅限于“床头吵架的床尾和”,在暴力变成悲剧之前用“拆除寺庙,不毁父母”的话带来,最后只是感叹。

普法:家不该成为暴力的“保护伞”

在当代中国,我们提倡法治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但相应的法治措施是不现实的。 对于拉姆的悲剧,唐某的丧心狂一方面是,当地警察的不作为也是隐形杀手。 据报道,拉姆多次求救报警,事件的民警来到现场看到两人吵架,抢走了孩子。 我以为这是家庭纠纷,清官只是说很难断绝家务。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必须访问收到警告书的肇事者、受害者,监督肇事者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但是拉姆多次报警,但由于受到多次威胁,当地警察没有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家务模糊受害者的权利,以“家”为由不释放嫌疑犯。 在整个事件中,也没有看到当地居民委员会等介入进行调停。

普法:家不该成为暴力的“保护伞”

另外,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暴力是暴力,无论发生在多么温暖和谐的环境中,都不能改变其伤害的本质。 而且民警事件时,拉姆和唐某离婚了。 因为唐某去老家威胁她。 这已经不是家庭暴力了,但民警依然把家庭定义为家庭,是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不是对民众的责任。 作为人民信任的执法人员,这种不作为真的很冷。

普法:家不该成为暴力的“保护伞”

唐某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家庭暴力的界限,暴力不应该以“家”为界,也许可以说暴力是犯罪。 在警察通报中,唐某涉嫌因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这是天理昭昭。 但是没有了生命,正义流血的河流慢慢来,无论如何都会五味杂陈。 所以,我们希望没有人再重蹈拉姆的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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