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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欠费超3个月上征信,不该靠强制手段改变现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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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杰

中国电信江西省从11月开始使用电信产品不需要3个月以上的费用的情况下,访问个人征信系统。 如果有不良征信记录,可能会受到个人贷款、就业、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影响。 (《中国信息周刊》10月11日)

普法:欠费超3个月上征信,不该靠强制手段改变现状

这个消息一出来,怨声载道了一会儿。 把不收费手机和征信体制联系起来,真的是改变现状的最好方法吗?

电信这种行为,虽然不再花费什么费用,但没有注销,不仅仅是想限制选择舍弃号码的顾客。 但实际上,有很多要求,程序复杂是多个顾客选择遗弃号码的理由。 “必须在当地办理注销业务。 课程合同到期后必须注销,必须赔偿违约金注销的情况下…”如果注销困难,客户选择了遗弃号码。 与其急于让不支付费用删除号码的顾客访问征信体制,不如首先改善删除业务是处理遗弃号码问题的关键。

普法:欠费超3个月上征信,不该靠强制手段改变现状

注销业务繁琐,此外,不整理二手号就重新销售、自动套餐的续费、摸不着头脑的随机费用、有时给客户添麻烦……这些给客户添麻烦的问题也没有完全解决。 北京的秦先生一个月没花钱,扣除费用已经300了。 有些人离退房电话卡不远万里。 退房是自由的,但退房只能返回处理对象。 “售票处在这里。 退款口在阿富汗”的味道。 这些问题不要处理,要用征信强制限制顾客,只是怕让顾客更冷。

普法:欠费超3个月上征信,不该靠强制手段改变现状

把手机的费用和征信体制联系起来,用征信强制力限制,反而让征信体制失望。 征信体制是为了限制失信行为,维持诚实的社会。 但是,在浪费停机时电信不再为客户提供服务。 我没有继续录用。 你也没有提供服务。 而且,应该收取的费用也没有停止收钱。 你怎么能说是“失信”? 在中国电信即使被视为失信行为,真的有必要上升到影响征信的水平吗?

普法:欠费超3个月上征信,不该靠强制手段改变现状

不寻求内部变革,想用外部强制手段使顾客“威胁”达到目的,只能把长期怨恨的中国电信进一步推向舆论的“不义”。 不是说中国电信的服务不好,光用这样的强制手段真的不合适。 要改变现状,首先从自己开始,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就是谋求与客户的和谐,寻求进步的生存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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