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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别让限高杆成物流堵点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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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希望对各地国务院审计小组发现的限制高杠杆问题进行一边倒三的检查,依法全面整理不规范的限制高杠杆等设施,通过物流的堵塞点。

根据大众在国务院“互联网+审计”平台上反映的线索,国家审计室日前就卡车行路难问题展开了实地访问。 一名记者根据监察组在河北、河南、山东等地进行了调查,发现在一点点上缺乏统一平衡和精细化管理,有些道路卡车的通行受到了“限制”,折磨着很多公司和卡车司机。 经过随机访问,监察组发现河北省石家庄市仅三环内公路就建设了222处有限高设施,薮城区在县、乡、村道设有82处有限高杆。 根据村庄的不同,有的在各十字路口设置了2米以上的高度限制棒,有的在一条道路上设置了6个高度限制棒。

普法:别让限高杆成物流堵点

高度限制杆不是谁想设定,不是谁想设定,而是必须遵守法律的依据和标准。 通俗的说法,道路上的限制棒也有法律“限制高”。 道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可以在乡道、村道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制高、限制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紧急通行的需要 《道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3.6.1条规定:一条道路必须使用同样的净高。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净高度必须是5.00m。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度必须是4.50m。 所谓“净高度”,在这个高度以下不允许任何障碍物,为了完全确保规定高度内的空间,即使是限高棒也不行。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作为卡车通行限制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运载工具、高度不得超过地面4米,运载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这意味着在4米或4.2米的高度下,对应的卡车有法定通行自由。 根据上述规范和标准,设置限制棒必须得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的实施或者同意,必须满足法定目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也满足5米或者4.5米的净高要求

普法:别让限高杆成物流堵点

监察组访问的时候,发现各地限制棒的基准混乱,高度不同。 例如在石家庄,固定限制高度只有2.8米有103处。 升降限制高度从2.8米到5米的有113处。 另外,不管这些限制棒是否是权利主体的设置,仅仅在限制高度上构成了违反法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的人为路障,妨碍了卡车的通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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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法律“下限”的限制棒是典型的物流堵塞点,降低物流效率,增加物流价格和公司负担,妨碍农副产品和其他产品的运输销售,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环境和经营环境。 实际上,对相关的地方和单位来说,限制高棒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石家庄市三环路设置了61套限制高设施,总成本达到3457.6万元,只有兴华路和薮梅路交叉口的一个限制高棒消费达到52万元。 规格外的限制棒还是道路安全上的担心,容易引起事故。

普法:别让限高杆成物流堵点

希望对各地国务院审计小组发现的限制高杠杆问题进行一边倒三的检查,依法全面整理不规范的限制高杠杆等设施,通过物流堵塞点,保障卡车的通行权利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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