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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丈夫去世三年后妻子能索要保险理赔金吗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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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潘从武通讯员宋瑾

2010年2月,住在新疆汉密尔顿市的王某在某银行贷款买房时,在保险企业员工的推荐下,购买了“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为6万元,保险责任期限为2010年2月1日~年1月31日。

普法:丈夫去世三年后妻子能索要保险理赔金吗

年2月,王某和别人争吵,被别人伤害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母亲没有生病,房子外面由王某的妻子黄某支撑着。

今年6月,黄某来到一家银行办理还款业务时得知,丈夫办理贷款时购买意外保险,可以得到6万元赔偿金。

黄某多次找到保险企业的请求,保险企业拒绝受理的理由是王某去世三年了,超过了短期保险两年的法定请求期。

黄某及其家人不服保险企业拒绝赔偿的理由,向汉密尔顿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了保险企业。

受理案件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多次发表信息,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家属理赔时是否超过了短期保险两年的法定理赔期。

考虑到王某的母亲80多岁了,法官带着保险企业的代理人去王某的母亲家进行了现场调整。

案件深入解体后,法官最终双方达成保险请求协议:被告保险企业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6万元,自调解成功之日起10天内支付。

前几天,保险企业支付了6万元意外伤害赔偿金。

事件释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的日子开始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别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解释保险企业的代理人,解决案件,向他们说明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必须从本人应该知道还是不知道的时候开始计算。 因为原告的索赔保险金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普法:丈夫去世三年后妻子能索要保险理赔金吗

标题:普法:丈夫去世三年后妻子能索要保险理赔金吗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2/18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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