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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对互联网“黑公关”须重拳出击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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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峰

最近,天津市公安局以“黑公关”的形式解决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 该犯罪集团在网上以有偿删除劣等评价的名义吸引生意,违规删除与30余个网站相关的600余条负面蒂穆尔文,非法利润50余万元,协助删除的人员与湖北、河南、浙江等省有关。

普法:对互联网“黑公关”须重拳出击

“黑色公关”不是陌生的语言。 “得人之钱,消人之灾”,意味着网站和该公司、个人之间作为“揶揄客”四处谋利。 迄今为止有很多报道,新媒体因涉嫌侵权要求删除网站。 有人在“关键词优化”中推迟负面信息,也有人收购内部人,在后台直接删改。 还有裸体敲诈。 一家公司掌握了大量的新媒体账户,收到保护费后作为“下手”,通过假一心一意、恶意营销等方法操纵舆论,消除了特定企业形象的声誉。

普法:对互联网“黑公关”须重拳出击

可见“黑色公关”是一项彻底的违法生意。 通过新闻网提供收费删除新闻的服务,或者知道是虚假新闻,通过新闻网提供收费发行新闻等服务,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在公司 如果网站内部人员利用职业帮助删改,构成破坏计算机新闻系统的罪……这几年,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业管理、网上行动,以“黑色公关”为要点之一,“严厉追究”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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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具体在实践中,“黑色公关”隐蔽性强,也导致难以管理的困境。 另一方面,“黑色公关”本身游过灰色地带,一点标题党不容易判断复印不完备,一点负面消息也不容易鉴定为诽谤。 另一方面,新媒体的兴起继续降低舆论表现的门槛,潜伏的“网络水军”突破了地区监督的限制。 处理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更切实的规定,明确“黑色公关”的概念、范围、界限,探索新的管理模式,通过法律和大数据的结合等加强清点和完善。

普法:对互联网“黑公关”须重拳出击

从网络环境的角度来说,“黑色公关”也是重要的“污染源”。 客观独立的客户评价、真实可靠的网络报道直接影响了人们对公司的形象认识,也决定了人们深层次的费用行为,但“黑公关”使网络混乱,各种新闻鱼龙混杂,难以分辨真伪 对此,相关部门必须不断瞄准新媒体行业的不治之症,加强网络平台的责任,为网络空间的健康秩序迅速发展和护卫法治。

普法:对互联网“黑公关”须重拳出击

公司对“黑色公关”太着迷了,不仅仅是外界的请求,还需要提醒自己培养是错误的价值观。 真的是真的。 假的是假的。 用心做恶意营销,以删改之势抬高自己,以攻击之谩骂贬低别人,只制造幻觉,掩盖不了大众的眼睛。 明智的公司认识到,要坚定地站在市场上,实现显著的快速发展,就必须以抵制恶意营销为共识,共同打击商业污蔑的混乱,推进建立更加诚实透明的商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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