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国家好处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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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一些变化,行政方法发生了转变和发展,推动了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迅速发展,行政公益诉讼就是其中之一。 对此,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馀敏等人在《检察日报》上发表了题为“立足诉讼目的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年7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考试,行政公益诉讼直接进入司法实践,以公益诉讼考试方案、实施方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文及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等为主的规范
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结构下对行政行为及其上游行为进行双重审查有其独特之处,第三者制度应该体现在行政公益诉讼的独立运行中,立法时也需要重视。 行政公益诉讼相关诉讼目标的法律关系基础应该建立在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之上,对此国家利益的实现也可以基于资格法定主义纳入公益诉讼的范畴。 (香平编辑)
标题:普法:国家好处纳入公益诉讼范畴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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