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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不能光靠“黑名单”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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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在某短片平台上,账号名为“琴儿姐-”的网民发布了“游客越过栏杆踏上黄龙景区的钙化景观”的视频。 视频配文说:“没有进行这种文明旅行的人,应该进入旅行黑名单拘留。” 四川黄龙景区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随后说,事发地确实在黄龙景区内,游客脚下踩的是钙化滩流。

普法: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不能光靠“黑名单”

前面有丹霞地形,后面有钙化滩流,古董级别的地形相继被游客踩到,心痛。 钙化滩流又名“十里金沙”,是一种特殊的地形,需要以万年为单位的长时间形成。 钙化滩流被人为践踏破坏后,修复困难,自我恢复需要很多年。

普法: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不能光靠“黑名单”

关于踩特殊地形等不文明行为,调查问题后,当然应该把相关人员拉入黑名单,进行失信惩戒处分。 但是,预防旅行不文明行为不能过分依赖黑名单。 黑名单是事后惩戒措施,而且黑名单落地需要按照程序验证旅行不文明问题的存在,即使有通报线索也很难取证调查,实际上黑名单上只占不文明游客的很小比例 另外,各地旅行黑名单的机制还没有有效对接,黑名单有一定的期限,所以黑名单的制约力有限。

普法: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不能光靠“黑名单”

预防旅行不文明行为,提高旅行文明,必须多加管理。 景区及相关管理机构必须在事前预防和事件中的管理环节下很多功夫。 比如比较特殊的地形、文物古迹、游客聚集区域、不文明行为高发区域等,设置文明旅行提示卡,播放文明旅行提示语,设置防护栏,加密监视互联网,增加服务管理者,给游客文

普法:防治旅游不文明行为不能光靠“黑名单”

对于已经发生的不文明行为,调查明确后,除实施黑名单惩戒外,还根据情节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刻划、涂污或用其他方法破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用踩踏、碾压等方法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特殊地形、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4条也规定,单位和个体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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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设立了故意破坏名胜古迹的罪名。 一些专家还建议引入与破坏文物古迹、特殊地形等行为相比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有关机构和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这些责任追踪手段,让不文明的游客支付更高的违法成本。 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二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攀登巨蟒峰事件。 张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毛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三名被告被判赔偿环境资源损失共计600万元。 这种追责惩戒力和威慑力都很强,能产生非常积极的社会教育效果,值得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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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预防旅行不文明行为需要从很多立场切入,需要多元的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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