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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以司法裁判向滥用“人脸识别”说不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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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奉楚

11月20日,被称为国内“面部识别第一事件”的杭州市民郭兵对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企业作出了判决。 杭州市富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删除了郭兵办理年卡时提出的面部特征新闻,赔偿了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和交通费共计1038元。 驳回郭兵提出的确认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邮件通知相关内容无效等其他诉讼请求。

普法:以司法裁判向滥用“人脸识别”说不

去年4月,法学副教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娱乐卡。 当时明确了指纹认证的入园方法,在园方留下电话号码等消息输入指纹,然后园方单方面要求改为面部识别,郭兵向法院提起诉讼,野生动物世界店堂告示,邮件通知相关内容无效,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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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正进入磨脸的时代。 购物的“刷脸”支付,手机的“刷脸”解锁,打开小区的“刷脸”门……更多的事件可以用“刷脸”来处理。 但是,刷脸给人们带来了方便,技术被滥用,新闻泄露的大风险。 这是因为需要规范面部识别,提高准入门槛。 “面部识别第一案”确实有基准的意义,不能以司法审判的形式滥用“面部识别”。

普法:以司法裁判向滥用“人脸识别”说不

面部识别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一定要收集和保持包括面部在内的图像和视频流,这些消息是应该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新闻权。 人们采用密码支付和二维码支付时,可以拥有银行卡和手机这种媒体,密码和二维码可以变更或变更。 如果手机丢失了,也可以阻止丢失手机的app登录。 但是,脸等生物新闻有唯一性和不可变更的可能性,一旦泄露就处于不能逆转的状态,脸新闻被盗后,不能回到保密状态,另外,也不能要求失主通过整容来变更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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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整理一下报道,发现规模有点大,技术先进的支付机构、网络平台除了采用面部识别以外,稍微房地产企业和景区也开始了“擦脸”的模式。 这不是说这些中小企业不能采用“面部识别”,而是说具有先进技术的大企业无法避免数据库泄露。 更何况,这些房地产企业、旅游地公司等,数据库可能容易出现问题。 特别是,在任何小区和职场都可以随意收集面部新闻的情况下,面部新闻的安全性必然受到威胁,人们对自身面部新闻的控制度必然受到损害。 如果不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限制或禁止,“面部识别”就有点容易由公司管理,而且必然侵犯个人权益。 如果2元能买到成千上万张面部照片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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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识别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至少要给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人脸识别第一案”个人支持鲜明的审判态度,让经营者和管理者也认识到“别人的脸不是你想用的”。 但是,规范各种应用场景中的人脸识别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有学者建议应用面部识别技术的基础是,除了特定部门的执法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体都无权通过面部识别调查和跟踪个人的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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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期来看,通过提高这个行业的严格规范,如图像收集、面部识别设备的制造和采用的阈值,可以在任意机构收集面部新闻。 确定舞弊大体上必须收集,赋予人们说不出的权利,威胁不提供服务不强制收集面部新闻。 另外,加强保护力度,要求新闻持有人严格保护面部新闻,不得经过非法定事由提供。 另外,有必要提高生物检查技术,降低“ai换脸”的风险。 只有这样,人们才能真正掌握自己的“脸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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