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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人脸识别案”警示:人脸新闻不得滥用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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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洪举

“面部识别方案”个人支持鲜明的审判态度,让经营者和管理者认识到“别人的面部不是你想使用而是可以使用”,否则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年4月,法学副教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双娱乐卡,明确了当时指纹认证入园方法。 郭兵在园方留下电话号码等消息,输入了指纹。 之后,园方要求单方面改为面部识别。 因此,郭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野生动物的世界店堂告示、与邮件通知相关的内容无效,以野生动物的世界因违反合同而有欺诈行为为由,要求赔偿年卡费、交通费、删除个人新闻等。 现在一审判决园方面赔偿了郭兵合同的好处损失和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了包括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新闻。

普法:“人脸识别案”警示:人脸新闻不得滥用

这个事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司法审判中被评价为滥用“脸部识别”不是第一种情况,司法对于滥用“脸部识别”的态度变得明确了。 现在,买东西的时候要“刷脸”支付,手机的时候要解除“刷脸”锁,进入小区的时候要打开“刷脸”门……很多事件都是通过“刷脸”处理的。 但是,刷脸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同时也面临着技术被滥用、新闻泄露的大风险。

普法:“人脸识别案”警示:人脸新闻不得滥用

脸等生物新闻有唯一性和不可变更性,一旦泄露就处于无法逆转的状态。 也就是说,即使密码丢失也可以避免变更,但面部新闻被盗后不能恢复到保密状态。 遗憾的是,稍微整理一下报道,就会发现规模稍大、技术先进的支付机构、网络平台除了采用面部识别以外,规模稍小的使用者、房地产企业、旅游地也开始了“擦脸”模式。 如果不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限制或禁止,“面部识别”可能会有点公司容易管理,侵犯个人权益,给个人带来麻烦和灾害。 2元可以买到成千上万张面部照片就是例证。 因此,面部识别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至少应该给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

普法:“人脸识别案”警示:人脸新闻不得滥用

“面部识别方案”个人支持鲜明的审判态度,也是对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警告,让他们认识到“别人的面部不是你想使用就可以使用的”,否则有可能承担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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