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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为新型劳动关系探索新规范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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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元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称“条例案”)于11月23日提交审议,为数字经济的新业态劳动提出了新的规定:员工通过网络平台登记、订单、网络约车、 ( 11月23日澎湃情报)

普法:为新型劳动关系探索新规范

浙江是数字经济的发源地,现在数字经济已经成为该省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 但是,新型经济会带来新的问题。 随着快递、快递、网络车等的迅速发展,快递骑手、快递哥哥等员工的职业伤害、人的损害等容易发生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事故发生后,应该如何认定互联网平台和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为争论的焦点。 两者之间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合同关系? 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实质性权利义务,有时也关系到第三者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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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销售哥哥的例子:销售哥哥是销售哥哥和销售平台的合作,通常是销售平台发表招聘,销售哥哥应聘,经过平台筛选、入职,销售哥哥安排平台的报酬之后 双方关系在劳动关系的构成实践中,司法机关倾向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外卖平台对于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这些样式条款往往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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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条例草案》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立法样本。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上班时间、休息假期、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及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因为工伤保险由使用者缴纳,所以认为有工伤保险关系可以说明有工伤保险关系。 平台经营者以单一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向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条例草案》规定了“可”而不是“应该”,但这样的规定足以成为劳动关系中存在的比较有效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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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可以”的灵活规则,也符合“平台”这一新劳动关系的现实。 在性质上,平台经营者和快递员哥哥等员工的关系尽管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但必须遵守劳动法。 但是,这种新的劳动关系也有自己的优势。 例如,在合同解除、管理方法、休息假期、社会保障福利等方面,与以前传达的劳动关系相比,显示了明显的平等性、灵活性、多样性的特征。 比较这种新的劳动关系,在实践中硬性设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几条规定,有时会担心,有时也会出现明显不合适的情况。

普法:为新型劳动关系探索新规范

尽管《条例草案》是地方性法规,仍有待审议通过,浙江的方法确实是很好的先导。 地方立法期待着在调整新劳动关系的探索实践中不断积累成功经验,为全国性立法或修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标题:普法:为新型劳动关系探索新规范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7/19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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