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加强指导,将依法防控疫情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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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平
2月5日,习大总书记主持了中央全面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习大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停止争执。 习大总书记的演说指明了与疫病执法事件相关的工作方向,确定了根本的遵守。
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重要时期,疫情频发,给执法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物价,制造假销售假期,散布暴力伤医、谣言,传播疫情威胁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疫情引起的各种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事件也集中发生,为了预防疫情,各地政府发表的紧急行政规则和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考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也上升,这些都是执法机关积极应对的
对于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确保相关案件依法公正审理,确保法律的统一适用,相关执法机构必须事先计划,尽早准备,正如习大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必须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
迄今为止,在重大灾害和疫情面前,执法司法机关立足于审判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大局,把案件审理实务指导作为非常重要的任务。 在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依法进行和执行人民法院相关审判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阻挠预防,突发 2008年汶川地震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表了解决汶川地震相关事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两种意见,指导各地地震灾害事件的审理工作,为抗震救济和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对于当前困难纷杂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经济迅速发展,执法司法机关尽快发表相应的指导意见,加强与疫情事件相关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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