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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出售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怎么定性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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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从年到年,张某宝把从好朋友那里收购的10张银行卡卖给王某,王某又卖给张某,张某把收购的银行卡卖给别人。 年7月31日,受害者李某利用手机qq聊天汇款的方法,被骗取包里的资金80万元,经过调查,在骗取李某的转账款80万元的过程中,三名被告人买卖,向别人非法提供的户名为张欣某的银行 公诉机关对这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普法:出售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怎么定性

[分支]

张某宝、王某、张某收购和销售别人信用卡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地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宝、王某、张某收购、非法提供别人的信用卡新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收购、非法提供别人的信用卡新闻的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宝、王某、张某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的数量很多,其行为都被认为是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罪名。

[评价]

笔者同意了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

张某宝、王某、张某非法持有他人10张信用卡,3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多的规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定罪

普法:出售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怎么定性

1 .本案犯罪的对象是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信用卡和信用卡新闻资料的内涵和外延完全不同,明确本案的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还是信用卡新闻资料,对明确性有重要意义。 信用卡新闻资料是指伪造可交易的信用卡或足以让其他人以信用卡所有者的名义进行交易的资料。 根据本案事实的证据,3被告人收购销售的别人产品卡信用卡不是信用卡的新闻资料。

普法:出售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怎么定性

2 .理解和认定非法持有别人的信用卡。 在本案中,张某宝、王某、张某持有别人的信用卡没有争议。 因为这把钥匙收购和销售别人的信用卡的行为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列举的“非法持有别人的信用卡”也是本案争论的焦点,是区分三个被告人行为的关键。 关于本案,张某宝的好朋友合法办理信用卡销售给张某宝,卡的来源看起来是合法的,但张某宝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以获利为目的对外销售的行为,当然有违法性。 张某宝、王某、张某在销售别人信用卡的过程中,必然包括持有形态,而且是非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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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刑法建议“非法收购、销售别人的信用卡,数量多的,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罪名定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是:“非法持有别人的信用卡,大量的东西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 ”。 非法出售别人的信用卡与非法持有别人的信用卡相比,销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大。 非法持有还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罪名,非法销售他人信用卡的数量较多的,必须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罪名被定罪。 正因为这个法律条没有根据“非法销售、购买别人的信用卡,数量多的情况下,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的罪名被定罪”的具体规定,本案才会产生争议。

普法:出售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怎么定性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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