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 应弱化法定性、强化自体恶

普法:—— 应弱化法定性、强化自体恶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5阅读:

本篇文章297字,读完约1分钟

 

在网络金融时代,金融犯罪的观念从以前流传的“银行犯罪”阶段经过“领域犯罪”阶段,到“金融行业犯罪”阶段,即金融犯罪是金融行业发生的犯罪。 对此,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勇在“现代法学”年第3期发表了题为“网络时代金融犯罪的变迁和刑法规制的转换”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普法:—— 应弱化法定性、强化自体恶

在金融犯罪观念变化的背景下,金融刑法也要作出相应的理念调整:一是弱化法定性,强化自我邪恶,二是从单边保护主义到平等保护主义。 在平等保护主义的金融刑法观的基础上,我们致力于金融刑事法体系的协调化、金融刑事法解释的客观化、金融刑事法适用的规范化,实现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安全保障的动态平衡,最终服务金融市场,保障金融安全乃至国家的主权

标题:普法:—— 应弱化法定性、强化自体恶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5/19036.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