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应弱化法定性、强化自体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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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金融时代,金融犯罪的观念从以前流传的“银行犯罪”阶段经过“领域犯罪”阶段,到“金融行业犯罪”阶段,即金融犯罪是金融行业发生的犯罪。 对此,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勇在“现代法学”年第3期发表了题为“网络时代金融犯罪的变迁和刑法规制的转换”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在金融犯罪观念变化的背景下,金融刑法也要作出相应的理念调整:一是弱化法定性,强化自我邪恶,二是从单边保护主义到平等保护主义。 在平等保护主义的金融刑法观的基础上,我们致力于金融刑事法体系的协调化、金融刑事法解释的客观化、金融刑事法适用的规范化,实现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安全保障的动态平衡,最终服务金融市场,保障金融安全乃至国家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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