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对案件的管辖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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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潘军锋在“法律适用”年第九期发表了题为“以“一带一路”为背景的国际建设工程案件审判难问题研究”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随着“一带一路”提案的深化,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数量增加,由此引起的国际工程纠纷也逐渐增加。 国际工程案件诉讼标准数额大,案件资料多,法律主体多样,法律关系多,因此解决难度大。 国际建设工程审判对国际工程案件的管辖、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工程价款结算等没有确定的法律依据,实践中争议很大。 建立适当的审判规则,从立法、司法、市场等多维度规范国际建设工程实践,是建设工程法律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期待,也是推进中国建筑产业国际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林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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