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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审判组织与审判机理统一

发布者:吴湘来源:手抄报日期:2020-12-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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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法院专业化审判改革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外在审判组织和内在审判机制的有机统一。 对此,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院长罗登亮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了题为“基础法院专业化审判改革的四重维度”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普法:审判组织与审判机理统一

一、机构维度。 比较有效地兼顾专业和便民,建设专业化审判部门。 再次司法人民,合理布局人民法庭。 根据辖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案件区域分布等“属地化”因素,人民法院审理与人民群众更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务、民间贷款及一般侵害纠纷等简单的民事案件。

普法:审判组织与审判机理统一

二、人员维度。 比较有效地兼顾专业性和可持续性,培养专业化审判团队。 加强法院内部的交流协调机制,在不同专业化审判部门进行适度的岗位轮换,综合管理各种审判,提高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

普法:审判组织与审判机理统一

三、技术维度。 比较有效地兼顾资源和技术,创新专业化审判方法。 建立类似方案讨论机制,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故障诊断研讨会。

四、联动维度。 比较有效地兼顾审判和调解,扩展专业化审判功能。 引进公益律师上传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参加调解。 (香平编辑)

标题:普法:审判组织与审判机理统一    地址:http://www.shuiyihui.cn/pf/2020/1224/18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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